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帮你理出八条霸王条款
“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景点游览顺序做相应调整”“住宿出现单男或单女,导游尽量安排三人间或拼房,如不成则由消费者现补房费差价”……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不知道你在旅游时有没有碰到过。近期,姑苏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旅行社霸王条款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
耿斌斌 耿莉 何洁
王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条款约定了具体旅游线路,但当王某临出行前拿到行程表时却发现,合同中约定的旅行线路进行了调整,旅行社变更了其中两个景点。王某认为,旅行社私自改变行程,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旅行社拿出行程表,指出其中有一行小字:“在不影响整体线路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权变更行程安排,一切以最后派发的行程表为准”,旅行社认为根据该条款规定,有权在不影响整体旅游线路的前提下调整具体景点,所以旅行社的做法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私自改变景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行程表上的那行小字实际构成霸王条款,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该案例属于因旅游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而产生的旅游合同纠纷。伴随着旅游产业的不断扩大,旅游纠纷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为此,苏州市旅游局与姑苏区人民法院成立“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去年一年,在巡回审判点,工作人员接待了100多位为了霸王条款而气愤苦恼的游客。随着气温的回暖,出游高峰逐渐到来,为了让游客在旅行过程中更为安心和舒心,巡回审判点的工作人员梳理出8条典型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落入旅行社的合同陷阱。
滥用不可抗力免责
霸王条款:因政治、天气、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额外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这个条款只规定了游客单方面的责任,而免除了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责任,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旅行社还要履行通知和妥善处理的义务。如因延迟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另外,旅行社也不能随便界定不可抗力。
财产损失概不负责
霸王条款: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若造成财产损失由消费者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旅行社的善意提醒是应该的,也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但不能因此而免责。按《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可能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能成行只赔10%损失
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的前5日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款30%的损失费。该合同还同时规定,旅行社可在旅游活动开始的前2日通知游客解除本合同,退还全款,并支付全款10%的损失费。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是消费者和经营者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消费者违约时,要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而经营者违约则只承担损失费用。消费者与经营者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对等,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属典型的霸王条款。
人数不够游客反赔钱
霸王条款: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可变更出行日期,消费者应依据变更后的团费标准付费,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团,但仍需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情况需支付30%至80%的赔偿金。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属有失公平的条款。“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这一条件即明确无法出行的原因为旅行社所致。在这一前提下,还要求消费者另付费或退团须交赔偿金,有失公平。由于经营者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依法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
可单方面变更行程
霸王条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我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景点游览顺序做相应调整。
点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上述条款意味着旅行社可以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属霸王条款。
有直接损失才赔偿
霸王条款:旅行社在下列情况下须承担责任: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消费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点评:按照公平原则,在没有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旅行社未达到与消费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及时善后则不赔偿
霸王条款:发生质量问题后,旅行社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点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遇意外只找保险公司
霸王条款: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限,旅行社不承担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
点评:实际上意外事故有的是旅行社造成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