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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景点调价 一律提前半年公布
江苏消费网 (2010-10-12)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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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物价局专门就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出台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南京的景点调价一律要提前半年公布信息。新办法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规定,政府定价的景点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票价的,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涨价幅度上,票价越高,可以上调的幅度越小,门票价格以旺季票价为准,一次提价调整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超过35%;50-100元的(含50元)不超过30%;100-200元的(含100元)不超过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过15%。景点在调整门票价格时,应当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法定节假日及之前的一个月设为了“禁涨期”,在此期间,政府定价的景点一律不得提价。 石小磊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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