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斤苹果纸箱重2公斤;8公斤枇杷4公斤都是湿纸……包装中加入填充物原本是为了保障水果的品质,但实践中这种方式有些“变味”,保鲜用的湿纸越来越重,五花八门的搭配越来越多。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的水果批发市场,“称重不去皮”潜规则大行其道,消费者意见很大,投诉时有发生。《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从去年开始,泸州市龙马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龙马潭区消委会)联合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在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同时,通过调查、检查、约谈、警示等举措,向水果包装过度“虚胖”宣战。
投诉:整箱水果包装过度“虚胖”
2021年5月3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消费者高先生向泸州市12345市长热线投诉反映,5月22日,他在当地水果批发市场“张四果业”处购买的一箱芒果,称重为13.2公斤,回家打开包装才发现,芒果下面垫了一层厚厚的湿纸,仅这些湿漉漉的垫纸就有2.3公斤。高先生找商家论理,对方称“全市场都是这样,随便你怎么样”。
7月7日,高先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仅包装“虚胖”,芒果也“短斤少两”,总重量少了1.6公斤,自己对水果的重量没有太注意,对里面塞的纸张疑问很大。“虽然投诉得到了处理,但这种现象很普遍,是一种市场潜规则。批发市场的水果都不零卖,都是整箱整箱的卖,买的时候里面的纸张不能取出来,当时也没有人会打开看,很容易就上当了。”高先生说。
据统计,仅2021年,龙马潭区消委会就接到类似投诉20件,有的消费者反映包装和垫纸要占水果总重量的一半。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他在水果批发市场“程幺姐精品批发”买了一箱枇杷,总重量8公斤,包装加垫纸就有4公斤,枇杷实际总量只有4公斤,折算下来比市场零售价还要贵。
陈先生说:“水果为了要保鲜,塞上填充物,会增加一定的重量,我们能够理解,但是商家要说清楚,实际重量有多少。我之所以对这件事情感到很不舒服,是因为商家事先没有说清楚,含糊其辞,说按毛重称,按正常的理解,就是一个纸箱子的重量,结果里面有那么重的垫纸。”
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水果包装。
调查:水果包装“虚胖”现象普遍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消保股股长易念宣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这类投诉处理起来并不顺利,被投诉商家有他们自己的一套理由,归纳起来主要是:箱子里的填充物大有用处,是为了防止水果在运输途中损伤,同时起到保鲜作用;填充物是水果产地商家添加的,他们从上级批发商拿货,也是和包装一起称重计价的,有进货票据自证清白;消费者购买前,专门告知了“称重不去皮”,市场上其他批发商也是这种销售方式,各级批发商很清楚并默许。
易念宣告诉记者,批发市场的水果来自全国各地,经过采摘、储藏、运输、批发各环节,最后到达当地的水果批发市场。包装“虚胖”问题经销地不能控制,根源在产地。为了摸清实情,同时搞清楚每种水果的产地,为下一步行动做准备,龙马潭区消委会组织人员对当地两家主要水果批发市场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水果包装“虚胖”现象非常普遍,且由来已久。
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其中一家水果批发市场的调查记录显示,被调查水果有沃柑、夏橙、芒果、哈密瓜、苹果、雪梨、红提等种类,分别产自广西武鸣、重庆潼南、湖北宜昌、海南三亚等27个地方。对来自不同商户的34批次水果的调查结果显示,包装净重和水果净重相比,19种水果超过10%,占比55.9%,其中3箱水果超过15%,最高达到25%。具体是:产自重庆潼南的西瓜,塑料筐包装,水果净重15公斤,包装2.5公斤,占比16.7%;产自眉山仁寿的香蕉,塑料箱包装,水果净重12公斤,包装2公斤,占比16.7%;产自云南红河州的黑提,塑料筐包装,水果净重8公斤,包装2公斤,占比25%。
在另一家水果批发市场,消委会工作人员共对来自不同商户的40批次水果进行了称重,这次调查计算的是包装占毛重的比例,结果有20箱水果的占比超过11%。其中,产自湖南洪江的冰糖橙,胶框包装包含冰袋;产地海南陵水、广东真诚、广西钦州等地的荔枝,泡沫箱包装里也含有冰袋;产自四川攀枝花的芒果、枇杷和产自海南三亚等地的芒果,包装里都有减损纸。上述水果的包装占比都超过11%,都要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掏钱买单。
调查结果显然超出了消费者的可接受限度。在此次调查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在批发市场上随机调查了20名消费者,其中有12人估计包装只占2%,5人估计5%,2人估计10%,1人估计为15%。
消委会约谈批发市场管理者。
治理:多措并举打出组合拳
“新鲜水果监管的特殊性在于进入市场前与进入市场后分属不同的监管部门,产地是农业农村局主管,只有进入流通领域,到了水果批发市场,才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在监管方面,我个人认为还存在着脱节的问题。”易念宣坦言,在治理包装“虚胖”问题上,还面临着标准缺失的难题。
易念宣告诉记者,他们查询到了水果包装、过度包装等方面的相关标准,“至今还没有看到一套规范的标准”。《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GB/T33129)规定“必要时在包装容器内使用衬垫、包裹、隔垫和细刨花材料”,但没有规定具体数量。《新鲜水果包装标识通则》中,相关规定只有“包装内不得有异物”。《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水果市场。
为了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和龙马潭区消委会抓住“告知”和“提示”这两个核心环节,打出了一套治理组合拳。首先对两家市场的主要商户进行约谈和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法律知识,要求商户在销售过程中,提前告知消费者水果的净重、毛重,不得误导消费者。
针对消费者,制作了5条大型横幅,悬挂在市场醒目位置。专门制作温馨提示“小贴士”,在水果批发商门店前醒目位置逐户张贴,提醒消费者注意包装箱问题,告知消费者“水果计重是按照毛重计价,毛重包括筐、箱子、废纸、水袋等”,让潜规则、套路大白于天下,让消费者自己用脚投票。
市场里张贴的消费提示。
“现在把水果产地基本摸清楚了,准备选择几个重点地方,比如认为包装偏重的产地,给产地消费者组织去函,请求产地消费者组织介入,委托其代为了解包装填充物添加环节。另外,我们联系了各类水果的上游批发商、原产地经销商,摸清了批发市场所售各类水果包装情况、包装形式、包装占比等数据,准备将上述信息在市场液晶大屏和公示栏进行公示。”易念宣介绍说,“这是现在正在准备做的工作”。
易念宣表示,约谈、提示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彻底避免或杜绝水果包装“虚胖”现象,确保治理收到实际成效,就必须在完善法律与市场监管手段运用的同频共振方面下足功夫,需要国家出台规范水果包装的明确标准,从源头上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