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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汽车销售环节纠纷多 合同应约定细节事项
江苏消费网 (2015-04-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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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学 本报记者 刘传江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汽车行业消费维权中心获悉,2014年该中心共接到关于汽车方面咨询、投诉1000余起,投诉数量比2013年略有提高。投诉、咨询主要集中在合同约定模糊、提车时加价、新车有维修痕迹、商家不给合格证等方面。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典型案例进行了点评分析。

 

延误交车拒退车款

 

●案例:消费者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一家4S店交了6.4万元车款购买一辆汽车,但到提车时,4S店却不能按时交车。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但4S店只退了4万元,剩余的2.4万元迟迟不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经协调4S店为消费者退款。

●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经销商没有违约,定金是不退的。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时,可以约定相关事项,如约定出现4S店未能按时交车、消费者办理不下贷款等情况时,4S店须退还定金。

 

收车后不给合格证

 

●案例:黑龙江省五常市消费者在哈尔滨市机场路某日系4S店花费17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提车后4S店并未及时提供汽车的合格证,4S店的工作人员称稍后将合格证邮寄给消费者。之后消费者多次给4S店打电话催促,工作人员每次都称等两天就邮寄,可一拖就是半年,消费者无奈之下投诉该4S店。经协调,4S店将消费者所购汽车的合格证邮寄给他。

●分析:哈尔滨市4S店拖延提供合格证的问题多集中在日系品牌的汽车经销商,消费者购买汽车前要与经销商在合同中约定提车时要提供汽车的合格证。

 

提车被加价8万元

 

●案例:哈尔滨市兰西县一位消费者在哈尔滨市机场路某进口品牌4S店看中一辆车并交了定金。没想到,提车时又被告知需要加价8万元。消费者对于4S店加价要求不认可,并进行投诉。经协调,4S店没有收取加价费。

●分析:加价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规,经销商理应无条件履行合同约定。同时,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尽量详细一些,写明车型、配置等内容,避免出现问题时,为维权增加难度。

 

新车竟有修复痕迹

 

●案例:消费者在哈尔滨市先锋路某韩系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4天后,车辆发生剐蹭,车漆刮破后露出明显的钣金修复痕迹。消费者怀疑这辆车有瑕疵,投诉到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经调解,经销商向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分析:《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出由商家进行举证。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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