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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连天红家居店收钱不发货 调查发现非个案
江苏消费网 (2015-04-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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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百度搜索“连天红家具投诉”页面。

 

■本报记者 尹训银

3月30日,本报A4版以《连天红公司多次失信咋赔偿》为题,报道安徽省合肥市消费者李女士花费15万元全款定制家具,连天红(福建)家具有限公司拖延1年多仍未交货。日前,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山东省济南市消费者也遭遇类似情况。

 

近日,家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的袁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其于2014年在连天红家居店支付全款订购了近5万元的花梨木家具,合同约定2014年8月交货,但是,袁先生至今也没有见到自己的家具。

 

袁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1月26日,他在济南市欧亚达北园家居商场连天红家居店(以下简称连天红欧亚达北园店)订购了近5万元的家具,并当场支付了全部货款,合同约定2014年8月送货。到期后袁先生并没有收到货,便找到店方询问,工作人员说货还没运来,让袁先生等到2014年10月份,结果两个月后,袁先生还是没有收到家具。此后,尽管袁先生多次到连天红欧亚达北园店询问,但对方始终称货还没运到,袁先生至今没有收到家具。

 

记者登录连天红(福建)家具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liantianhong.com),看到其网页上声明:“连天红品牌的所有产品,均由福建莆田市力天红木艺雕有限公司和连天红(福建)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由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销售。”

 

记者就袁先生的遭遇电话联系了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对方称,袁先生的合同真实有效,至于为什么袁先生一直没收到货,需要袁先生向当地连天红家居店了解情况。

 

济南市欧亚达北园家居商场一位姓张的副经理告诉记者,袁先生向记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而且像袁先生这样向连天红欧亚达北园店交了钱,却一直没有收到家具的消费者还有很多。

 

张副经理表示:“这些消费者遭遇的问题与济南市欧亚达北园家居商场没有任何关系。按照规定,消费者在家居商场购物,应该将货款交给家居商场,而袁先生等消费者却私下与家居商场里的连天红家居店签订合同,把钱直接交给了连天红家居店。这样,家居商场也是受害者,本应该在购物货款里收取的管理费没有收到,消费者出了问题却直接来找家居商场。”

 

各地连天红家居店收到订货款后,拖延交货的情况并非个案。记者在百度搜索“连天红家具投诉”,发现多起各地消费者对连天红公司收钱不发货的投诉。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高级经济师王云鹏指出,《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袁先生订购连天红家具却迟迟收不到货物,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如果连天红欧亚达北园店收款后无法提供货物,其行为涉嫌诈骗,消费者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山东省消协维权律师、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连天红欧亚达北园店一而再再而三地失信于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也会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如果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家虚构事实,谎称能够提供商品,实际上根本不具备提供该商品的能力,则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属于欺诈行为。《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本文图片为网页截图)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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