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入刑绝非阻碍维权,而是针对以医闹为职业的牟利者。与之相对应的是,进一步保障正常维权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两者不可偏废。
■公孙好
患者家属天价索赔未果后持续围堵医疗机构致无法正常开诊、医生不敢上班。深圳市沙井街道永安门诊部及当事医生一纸诉状将患者一方告上法庭。记者12月15日获悉,日前,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国内第一例判决:患者一方医闹侵权行为成立,需赔偿门诊部经济损失及向当事医生赔礼道歉 (据12月16日《深圳商报》报道)。
作为国内第一例医闹侵权案,此案意义重大。虽然表面看来,法院只判处医闹者陈某向永安门诊部赔偿营业损失500元,并向当事医生书面赔礼道歉,这样的判决貌似不起眼,力度也不大。但实际上,诉诸法律前,陈某曾向永安门诊部及当事医生江某索赔300万元,只是这一要求未获法律支持而已。整体来看,这一判决无论对当事门诊部和医生,都非同小可。这里也要澄清一点,关于医闹案,很多人都有所耳闻,甚至各地被追刑责的也不在少数,但若仔细查看,就会发现此前医闹者所涉往往是“寻衅滋事”之类罪名。只有这一次,法院开始对“医闹侵权”追责,这种明确的表态,可以让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生都长出一口气。
医闹一直都是法治社会一个隐患,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恶化了医疗环境。但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却往往选择私了。比如,数据显示,2013年6月之前,广东九成以上的医患纠纷都选择私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患方普遍要求私了,而拒绝走司法程序或第三方调解;另一方面,则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医患纠纷中尸体检验的主动权掌握在患方,患者家属如果不认可,就无法启动尸检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更无法明辨是非、厘清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医院迫于“负面影响”,而只好选择私了。而这一处置方式,又反过来加剧了医闹现象。
对于医闹的治理,很多地方采取“严防死守”的做法。通过配备保安,安排民警巡逻等方式,的确可以起到防范作用。但仅仅依靠防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医患双方沟通的机制。根本而言,就是需要依靠法治,让医患双方都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
医疗机构应该敢于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对抗医闹,这也是此次首例医闹侵权案给人们的重要启示。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严惩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限制人身自由等6种行为。而此次宝安区人民法院的这例判决,无疑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医疗机构主动依法进行民事维权第一案,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处罚参考。
在此,也希望能将医闹入刑,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当然,医闹入刑绝非阻碍维权,而是针对以医闹为职业而进行牟利者。与之相对应的是,进一步保障正常维权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两者不可偏废。
在一个法治社会,必须让医患关系进入法治轨道。决不能让“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恶性循环再进行下去,这不仅关系到医疗机构和医生,也事关每一个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