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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七日无理由退货清障
江苏消费网 (2014-12-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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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桑雪骐)为了给下一步法规细化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受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12月17日,本报邀请25家主流电商企业召开了“规范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座谈会”。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及中国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到会,听取了各界意见。
  今年6月到7月,本报与中国消费网针对90家主要购物网站开展的调查显示,大部分电商执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及消费者对于部分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已基本达成共识,如食品、保健品、贴身衣物等商品,但对于商品完好的标准、贵重商品是否享受无理由退换货、赠品是否应一并退回等问题,仍存在较大分歧。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制度,网络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表示,工商12315投诉举报情况分析表明,网络经营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总体趋势向好,但由于消费者及经营者对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前不久,上海市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消费者为了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且商品本身不污、不损的属于商品完好,为落实《消法》规定提供了指引。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副司长杨洪丰表示,网络经营者在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自律的同时,应多进行换位思考,赢得消费者的心才能赢来企业的利。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经营者应树立“三有”思想,即消费者有理,自己有责,解决问题有办法的思想,而法规真正落实则要做到“三严”,即经营者严格责任,全社会严格监督,相关部门严格规范。
  与会电商代表表示,将在经营中严格自律,积极推进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切实落地,同时也提出了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及困惑。
  嘉速整合副总裁贾丽冰建议业内统一将七日无理由退货起始时间从签收之日第二天零时开始算,赠品的处理方式可参照线下规则,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退回,赠品丢失采用折价方式比较合理。阿里巴巴法务专家申欣旺表示,电子商务交易较复杂,需出台更具可操作性的法规,消保法规应该与生产和销售链条的立法相衔接。京东商城法务部经理候赛茵提出,售后服务由生产者承担,七日无理由退货应该同时针对生产者有效。美团战略合作副总裁杨锦芳说,该网站在退款及服务等方面有细化规定。优购网公关总监王恩斌则提出了网络黄牛身份界定的问题。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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