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坚持疏堵并举,才能化解目前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的乱象,才能真正维护好正常的交通秩序。不然的话,除了增加违法成本外,“禁电令”极易大打折扣。
■吴学安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条例》首次作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本次意见征集截至10月24日,广州市法制办将于11月1日对《条例》进行立法听证,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18名听证代表 (据10月12日《新快报》报道)。
自2006年起,广州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至今已是第八个年头。然而,在“禁电”大背景下的广州,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却依然禁而不绝,销售市场上也有“超标车”的身影。电动自行车究竟该“堵”还是该“疏”,成为社会各界一直热议的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特别是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断提高,城市空间显得越来越窄小,城市治理也越来越难。如何让城市发展和运行更有秩序,让市民工作生活更安全,出行更顺畅,是对城市管理者能力的极大考验。基于交通压力与交通安全,对于广州这样规模的城市来讲,禁摩禁电,或是不得已而为之。但令人疑惑的是,“禁电”是否成为所有人的共识?禁止销售是否对“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构成不正当干预?
无论从城市尊重“穷人交通学”角度,还是从环保与低碳角度,电动自行车似乎都应有一席之地,“一禁了之”并不可取。电动自行车因为价廉、快捷、使用成本低,为中下收入民众所钟爱。由于许多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不合理,加上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的不完善,对于许多市民来说,城市生活已越来越离不开电动自行车。一纸“禁电”与“方便群众”似乎是南辕北辙,但电动车事故频发也是不争的事实,强化管理刻不容缓。
不可否认,电动自行车确实带来诸多负面问题,但这些问题的根源不在电动自行车,而在于城市交通管理上粗放模式。比如,电动自行车频频引发事故,多因为超标、超速而起,其暴露出地方政府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上路管控存在诸多漏洞。事实上,电动自行车之所以“乱”,关键还是在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监管缺位,以及对超标准电动自行车,没有严格按照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造成的。也就是说,动辄一刀切禁止,实际上是种“懒政”,正确的办法应当顺应民意,用更人性化、精细化的管理来应对挑战。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广州等城市“禁电”的合法性是无可置疑的,但对电动自行车尤其对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关键在 “管”而不是“禁”。如,在生产环节上,严把质量关,将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产品挡在流通环节前;再如,在销售环节上,严把“合格关”,将不合格产品挡在上路前;再比如,在上路环节,严把“行驶关”,严禁不合格或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尤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只有坚持疏堵并举,才能化解目前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的乱象,才能真正维护好正常的交通秩序。不然的话,除了增加违法成本外,“禁电令”极易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