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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利用条形码实施欺诈 超市赔偿消费者5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4-10-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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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张玉保 记者顾艳伟)一箱王老吉,在同一家超市不同分店的售价竟相差12元。广西桂林市消费者钮先生以涉嫌欺诈为由,将商家投诉到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最终获赔500元。

 

今年9月1日下午,桂林消费者钮先生花费60元在桂林市又好又多超市安新分店购买了一箱王老吉凉茶;第二天下午,他在该超市民主分店购买了同款的王老吉凉茶,价格却是48元/箱。同样的商品为何相差12元?钮先生注意到,安新分店员工当时刷的是瓶身上的条形码,以单瓶价格乘以箱内瓶数计价;而民主店刷的则是包装箱上的条形码。钮先生当时曾询问新安分店员工,为什么不刷包装箱上的条形码,对方说是包装箱条形码刷不出。

 

钮先生认为,又好又多超市安新分店利用商品条形码实施欺诈,于是向桂林市消协投诉。

 

在桂林市消协组织的调解会上,又好又多超市安新分店承认钮先生的遭遇属实,顾客整箱购买时,按包装箱条形码计价为每箱48元;如果按每瓶价格乘以每箱瓶数计价,则每箱饮料价格为60元。

 

桂林市消协认为,又好又多超市安新分店的行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最终,又好又多超市安新分店同意按新《消法》赔偿消费者500元,并退还多收的12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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