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中国移动在香港的一款移动套餐意外在内地走红,其丰富的“含金量”令内地用户不禁连连感叹内地资费太贵,香港套餐“逆天”。中国移动4月2日作出回应,称没传说中那么“逆天”。(据4月2日中新网报道)
据网上流传的中移动香港68港元(约54元人民币)套餐包括:1700分钟通话,10000条短信,上网流量不限。而价格相似的中国移动内地58元套餐则只包括:350分钟,10MB流量。有网友质疑道,差距如此之大,“难道我们的生活水平比香港高100倍?”虽然中国移动解释说该套餐是3GLite套餐,并没有传说中那么“逆天”,但同一企业针对不同用户的差别对待已是不争的事实。
两相对比,差别巨大,同一家公司,为什么没有底气在香港搞垄断营销,却有资本在内地傲视广大消费者?笔者认为,中移动之所以敢厚此薄彼,歧视内地消费者,根源在于内地对垄断国企的过度保护致使这些企业高高在上,漠视广大用户诉求。
香港的电信运营商除了中国移动外,还有很多民营的运营商,香港的法律政策没有对国企的特殊保护规定,所有企业在市场上一律平等,公平竞争。相对开放、自由的竞争环境让中移动不敢怠慢消费者,此类市场上的低价营销策略也就习以为常了。
相对于香港,中国移动在内地电信市场上一家独大,所有定价全是自己说了算,典型的“我的地盘我做主”,消费者没有丝毫的定价权,只得被迫接受。那消费者有选择运营商的权利吗?表面上看是有的,移动、联通、电信,消费者可以随便选。但实质上三大运营商的定价大同小异,选哪个其实都一样,除非选择放弃通讯工具,重返上个世纪,可见消费者自主选择运营商的权利也被变相剥夺了。再者,三大运营商同属国字头央企,相当于一个老子的3个儿子,这3个儿子看似存在竞争,实质上配合得很默契,像是开了联席会,各种服务定价大同小异,消费者纵使精明如 “齐天大圣”,在3个之中挑来拣去,仍逃不出“如来佛祖”的手掌,还要自寻频繁换号的烦恼。
根据我国 《反垄断法》的规定,3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禁止其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由此可知,三大通信运营商无疑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企业,其服务定价是否合理,需要物价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认定。
面对巨无霸的垄断国企,广大消费者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平等地与其谈判服务的质量和定价问题,像沉默的羔羊一样任其宰割。好在最近有消费者就上网流量月清零问题将中移动告上法庭,虽然一审败诉但已赢得公众的声援与支持。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守门人,具有维护消费者权益,反对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职责。有关部门必须摈弃偏袒国企的过时做法,平等对待各种市场主体。在消费者与垄断国企博弈时,监管部门也应主动发声,及时出台更合理便民的收费标准,不能让广大消费者如散兵游勇般与垄断巨头单打独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