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刘浩
银行存款莫名变成保险产品、办理信用卡后却因个人信息泄露频繁接到各种推销电话……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社科院发布的《上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会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且三成消费者从未被告知这些信息将如何被利用;部分金融机构利用消费者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侵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多为“金融盲”
金融消费是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为,目前金融产品往往是数学家设计出来的,金融专家都很难完全弄明白每个金融产品,作为普通消费者更是“门外汉”。
调查表明,上海的金融消费者不但缺乏相关知识,而且部分消费者在主观上还不承认自己是“门外汉”,极易招致风险。数据显示,仅有26.6%的消费者认为自己金融知识匮乏,3.5%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对金融知识一窍不通。“但是,在对10个金融术语的测试中,没有一个被调研者能全部准确理解。”上海市消委会秘书长陶爱莲介绍说,多数金融消费者主观上认为自己掌握了金融知识,而调查数据显示并非如此,这导致金融消费时消费者不愿接受更多的提醒或积极询问,致使消费者不能准确、全面获取相关信息。
金融消费者缺乏法律意识,助推了金融消费风险增加。调研发现,仅有78.2%的金融产品将投资承诺写进了合同,即部分金融产品的收益仅为口头承诺。这类承诺一旦不能兑现,消费者并不能获得法律保护。有合同保证的投资,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的占14.3%;没有合同保证的投资,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的占比高达30.8%,两者相差约15个百分点。
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韩汉君指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虚拟性、复杂性、高风险性等特点,要求金融消费者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而金融消费风险意识薄弱,往往被部分金融机构利用,导致相关权益损失。
轻视风险藏隐患
张先生本想去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工作人员却极力向他推荐一种收益高达20%的理财产品。在高收益的诱惑和天花乱坠的推销下,张先生购买了该产品,并签订了一份合同。不料,当张先生需要提前支取这笔“存款”时,工作人员称他购买的是保险理财产品,如提前支取,不但不能获取收益,还要被收取违约金。此时,张先生才意识到受骗。
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成为金融消费投诉的重灾区。《报告》数据显示,消费者获得产品或服务信息渠道有限,风险意识薄弱,30.5%的消费者表示在诸多信息中最关心的是推出产品或服务机构的信誉和品牌,29.5%的消费者表示最关心的是收益,仅19.0%的消费者表示最关心的信息是风险。
部分金融机构利用消费者重收益、轻风险的不良消费习惯,夸大投资收益,弱化甚至故意缩小投资风险。陶爱莲告诉记者,上海市消保委接到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投诉后,往往难以调解。新《消法》的一大突破,是将金融消费保护列入其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将得到保护。
针对消费者重收益、轻风险的心理,部分金融机构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实际回报与约定存在差异。对此,韩汉君指出,金融机构或服务人员吝于向消费者主动告知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使消费者在信息不全面的情况下进行消费,这也成为出现金融纠纷的主要原因。
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目前,除了收集金融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等完整信息外,部分金融机构还收集了消费者个人收入和家庭资产状况,少量金融机构收集了消费者个人身心和心理情况,但事先并没有完全明示。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往往与目的既定原则不一致。调研显示,仅48.6%消费者获知个人信息用途,35.7%消费者在提供个人信息时并没有被明示信息用途。
“金融消费领域存在多种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进行多次开发,加大了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担。陶爱莲指出,新《消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政府或社会监督手段、方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报告》指出,由于现有法律对此惩罚力度有限、消费者举证成本高等原因,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被不当使用的情况,比如有的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未向消费者解释清楚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推销该离职人员目前任职的金融机构的产品或服务;有的金融机构人员利用老客户信息推荐新产品,如在某金融机构信用卡的申请合同里明确写着“本行有权利向客户推荐新产品”;还有的金融机构人员代理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服务),最常见的是银行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推销保险产品。
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金融产品也将越来越复杂,同时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愿望和能力也逐渐增强。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很可能向消费者转移风险。对此,陶爱莲认为,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应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细则,明确具体交易规范,切实建立完整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监督、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
●提醒
切忌重收益轻风险
金融消费是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为,消费者要正确认识金融消费行为,切忌重收益、轻风险。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
一是注意购买金融产品时要强化风险意识,金融消费的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切忌一味追求高收益。
二是购买金融产品前,要仔细询问所购买金融产品的收益情况、明确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所购产品的管理费用及成本、所购金融产品所属类型、所购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联系电话、服务人员与金融机构的关系等,妥善保管合同以及有关宣传资料。
三是购买金融消费产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谨慎选择。
四是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主动了解个人信息征集用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征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