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光
1月3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烹饪协会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出《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就餐饮行业争议条款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的公开信》,请求全国人大就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餐饮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引起餐饮行业争议的部分条款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在两协会为此召开的座谈会上,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还明确表示,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其麾下的知名餐饮企业“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处罚‘死磕’”。而参与座谈会的一位律师则认为,任何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发布一项事关民生的决策时,应首先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法律论证;北京市工商局“只有掌握了充足的法律知识、社会常识、国际惯例,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否则只能是添乱。”
北京市工商局整治霸王条款的举动,究竟触动了餐饮业的哪根神经,导致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烹饪协会如此大光其火呢?原来北京市工商局要求餐饮业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的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元”等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在餐饮业普遍存在,令消费者长期不满。而这些长期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也给餐饮企业带来了滚滚财源。如果把这些霸王条款统统清理掉,无异于让餐饮行业拿起刀子割自己身上的肉。但问题是,质疑工商部门的行政行为,虽是行业和企业的权利,但这种质疑必须持之有据,言之成理,不能信口开河,以偏概全,甚至偷换概念、无理狡辩。
北京市工商局整治 “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举动,是不是真的缺少市场调研和民意基础呢?新浪网为此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认为上述6种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的网友,分别依次为90.9%、72.7%、81.8%、81.8%、54.5%和90.9%,其中第五条“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除54.5%的网友认为是“霸王条款”外,还有18.2%的网友表示“不好说”。由此可见,消费者“深恶痛绝”餐饮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应是不争的事实。
北京市工商局整治霸王条款的举动,是不是没有法律支撑和执法依据呢?无论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核心都是要维护社会与市场的公平正义。尽管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烹饪协会用偷换概念的手法,有意隐去了北京市工商局“在提供不收费消毒餐具的同时,允许提供收费消毒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包间不限制收费,但包间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在提醒顾客注意自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不能免除经营者应该合理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允许自带酒水时,不免除经营者因消费者自带酒水之外而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真实本意,但餐饮业相关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公平正义、故意减轻或免除自身义务并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事实,却完全无法掩盖。
此外,像自带酒水涉及的“价格”问题,即使对两协会上书全国人大表示支持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缺少甚至丧失公平正义的霸王条款,是市场经济的“毒瘤”,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挫伤消费者的消费热情,影响社会民生的和谐稳定,阻碍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加大对重点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努力维护合同公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是落实党和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定职责的具体体现。
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整治不公平格式条款,得民心,顺民意。而任何希望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不当利益的做法,不管如何偷换概念,混淆是非,强词夺理,不管是否做出破釜沉舟的姿态要与依法监管 “死磕”,都无法改变其扰乱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实质,在党心民意面前,在法律法规与公平正义面前,其企图都不会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