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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超低价售货附送高价礼包 警惕电视购物骗局
江苏消费网 (2011-03-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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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讯(宋 艳 记者黄劼)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电视购物广告中的骗局。

  去年8月21日,丁先生在某电视台看到一则出售某品牌手机的购物广告。该广告称,消费者只要付627元,就可以拥有一款镶有6颗钻石、全功能的某品牌手机,并获赠500元话费大礼包。看了广告后,丁先生购买了该款手机。不料收到手机后,丁先生发现它与广告所说的有较大差别,遂立即与经销商联系,结果发现对方提供的是一个虚假的办公地址。后来,丁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经广东省消委会调解,丁先生收到了退货款。

  据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该省消委会投诉部受理了多起有关电视购物广告骗局的投诉。广东省消委会调查发现,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4种:

  一是超低价销售。有的电视购物广告称是“厂家直供,免去中间环节”或者“清库存”、“特价酬宾”、“限量订购”等,以远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实际情况是消费者除支付广告中所称的价格外,还需另外支付其他名目的费用。

  二是附送大礼包。在以超低价进行销售的同时,有的电视购物广告往往还称附送高价值大礼包,有的礼包价值甚至大于商品本身。实际上,赠送的大礼包往往与广告中所宣传的不一致,或者不赠送。

  三是夸大产品功能。有的电视购物广告对产品功能作夸大,甚至虚假的宣传,如“不用电话卡打电话”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发现,广告中所宣传的大部分功能无法实现。

  四是夸大售后保障。有的电视购物广告大力渲染完善的售后保障,如“7天包退、15天包换、终身维修”等。但当消费者实际提出退换或维修要求时,销售商往往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办理或者需另外支付费用。

  广东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因一时冲动失去理智和冷静,同时呼吁各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和监测机制,进一步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实效,遏制电视购物虚假广告的出现。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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