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梦超
日前,北京市民吴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其两岁多的女儿在北京华堂商场右安门店设置的供儿童玩耍的充气城堡玩耍时摔伤。华堂商场虽然承认对此负有责任,但只愿一次性赔付5000元,且要求吴女士签字同意放弃其他救济手段。吴女士对此难以接受。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反映——
孩子在充气城堡内摔伤
“商场规定儿童在充气城堡内玩耍时家长不能陪同,结果导致我女儿发生意外。目前,我们就赔偿问题与商场进行了多次沟通,可对方态度不够积极。”2月1日,北京市民吴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8月,其一家三口外出散步时,她两岁多的女儿被华堂商场右安门店门前广场设置的充气城堡吸引,吵着要进去玩耍。“当时,有不少孩子在充气城堡内玩耍,排了10多分钟队,才轮到我女儿进去玩。”吴女士对记者说,现场负责管理充气城堡的华堂商场右安门店工作人员称,因场地有限,只限儿童入内,家长只能在场地外观看。于是,在交了5元钱后,吴女士的女儿被允许在充气城堡内玩耍半个小时。
吴女士说,由于有一些孩子在充气城堡的气垫平台上用力跳动,她的女儿不慎从高约1米的气垫平台上坠落受伤。随后,一家人赶忙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经积水潭医院诊断,我女儿为左上臂双桡骨骨折,从当天起到去年9月16日,孩子6次到积水潭医院接受治疗,两次进行复位。”吴女士说,现在,孩子骨折已治愈,但左前臂仍有轻微弯曲和扭转,医生称不排除终生弯曲的可能。
记者调查——
经营者称不签协议不赔偿
据吴女士介绍,孩子受伤后,她已花费直接医药费1000元、交通费450元、请保姆费用7500元。吴女士认为,其女儿进入充气城堡前,里面已有10多个孩子在玩耍,但商场工作人员未因其女儿年龄小、玩耍的孩子多等情况进行劝阻,并收费允许进入。孩子进入玩耍后,她和丈夫始终只能站在充气城堡外观察,不允许进入。因此,对孩子的受伤,华堂商场右安门店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就赔偿问题,对方一直未予表态。
2月2日,记者就吴女士女儿受伤一事致电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堂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某。李某表示,华堂商场右安门店对此确实负有责任,“我们会尽快研究解决赔偿吴女士的方案,并在近期给予她满意的反馈。”
2月10日,吴女士致电记者,表示华堂公司要求其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书,并称只同意一次性赔偿5000元。记者在吴女士提供的这份和解协议书传真件上看到,华堂公司称,“本和解协议中所作出的约定是双方就本事宜达成的全面、最终及一次性的解决方案。本和解协议签订并履行后,受害人及其亲友或任何可能经其授权的人不得再就该事件或其任何部分针对华堂商场向法院、司法机关及/或仲裁机构、新闻媒体、行政机构、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进行投诉或寻求任何方式的法律救济。”
吴女士说,华堂公司称她若不签字便不能获得赔偿,“如果我签了字,就意味着我自动放弃了进一步维权的权利。华堂公司的做法让我不能接受,我会通过诉讼手段维权。”
专家观点——
未尽安保义务经营者应担责
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充气城堡的经营者既然收取了消费者的费用,就应提供相应的安保义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刘亚军认为,充气城堡作为娱乐场所,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如果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主体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到人身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