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的 “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强调了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也强调了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还从扩大消费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两方面,给消费维权工作赋予了新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加大整治力度,我国市场经济秩序逐年好转,消费环境日益改善。但是,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在衣食住行等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一些影响消费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人们的切身利益,还影响着人们的消费信心,对消费需求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就必须更加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老百姓敢于消费、乐于消费。
“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各项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同时,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存在。教育、医疗、住房以及基本社会保障水平需要尽快提高,行业垄断、质次价高、服务滞后、流通不畅等问题尚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着人们的消费生活。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民众的幸福感,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民众生活条件改善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有关方面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强化消费维权,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力度,严惩商业欺诈,通过完善举报制度,降低索赔成本,鼓励公众参与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要加强对消费领域新趋势、新问题的研究,完善制度保障,解决规则空白和滞后造成的经营行为失范问题。
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同业监督的作用,制定和落实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的同时,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经营者要遵循良好的商业伦理,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把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相关社会团体和大众媒介要充分利用自己在信息获取和传播方面的优势,反映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和愿望,揭露批评有损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发挥舆论监督激浊扬清的作用,推动消费领域民生问题及时妥善得到解决。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期,市场容量快速拓展,商品、服务日新月异,消费维权面临更多挑战。我们相信,随着“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的认识会逐步加深,自觉参与消费维权的力量会逐渐增强,从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在扩大消费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