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2010年12月28日,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前郭县)一位读者向本报记者反映称,该县将于次日举办的查干湖冬捕节“头鱼”拍卖活动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未依法进行公告,涉嫌违法。2010年12月29日一早,本报记者赶赴查干湖冬捕节活动现场,就此展开调查。
现场目击
“头鱼”拍卖拍出28万余元
查干湖,蒙语为“查干淖尔”,意为白色的湖泊,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前郭县境内,面积420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七大淡水湖。近年来,前郭县积极开发查干湖的民俗资源,多次举办展示当地渔猎文化的冬捕节活动,其中的“头鱼”(冬捕节第一天第一网打捞上来的重量排在前3位的鱼,被称为“头鱼”——记者注)拍卖活动是亮点之一,吸引了不少慕名而来的游客。
2010年12月29日上午,一望无垠的查干湖冰面上热闹非凡,尽管气温已经降到了摄氏零下25度,但从四面八方赶来参加冬捕节活动的游客仍络绎不绝。当日11时30分,当第一网打捞上来的3条10多公斤重的“头鱼”摆上展台时,现场一下子沸腾了——“头鱼”拍卖活动即将开始。
记者看到,执锤的拍卖师是一位50多岁的男子,第一条“头鱼”的起拍价为6.8万元,每次加价为1万元。经过几轮竞价后,持6号牌的男子以288888元的价格竞拍成功,从拍卖师手中接过“头鱼”后便匆匆离去(如图所示)。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的追问,该男子自称姓陈,来自北京市,是一位投资商。随后,起拍价同样是6.8万元的第二条、第三条“头鱼”因无人问津而流拍。《拍卖法》规定,拍卖笔录应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目击了整个“头鱼”拍卖过程的记者发现,此次拍卖活动没有制作拍卖笔录。另外,《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且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拍卖师主持。记者询问一位现场工作人员后得知,当天的“拍卖师”姓肖,原是前郭县旅游局副局长,病退后返聘到前郭县查干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节庆办当主任,并未获得拍卖师资格。
在现场观看“头鱼”拍卖活动的不少游客也对这次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心存疑虑。一位来自吉林省长春市从事法律工作的游客杜先生对记者说:“这种拍卖活动更像是一次炒作,非拍卖企业是不能从事拍卖活动的。”
记者调查
拍卖师无资质主办方不合法
2010年12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查干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采访。负责查干湖冬捕节活动的管委会邹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头鱼”拍卖活动确实没有经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也没有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所有的拍卖事宜均是管委会自行操作的。邹副主任向记者证实,执锤的“拍卖师”名叫肖慧超,确实是原前郭县旅游局副局长,病退后返聘到查干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节庆办公室当主任。随后,记者在该管委会办公室采访了肖慧超。他坦言,自己确实没有获得《拍卖师资格证》。
邹副主任向记者表示,“头鱼”拍卖只是查干湖冬捕节的一项文化活动,由查干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办。记者询问买受人陈先生的相关信息,邹副主任说:“我们也不知道他个人的具体信息,拍完‘头鱼’后交完钱就走了。288888元是用现金结的账,当时给他开了张收据,没有开具正规发票。”根据《拍卖法》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年。
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拍卖人举办拍卖活动,应于拍卖日前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等;应于拍卖日7日前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其中应当载明拍卖的时间、地点及拍卖标的等信息。2010年12月30日,前郭县商务局国内贸易科科长李兴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查干湖“头鱼”拍卖活动主办方在拍卖前没有进行公告,也未经过商务局批准和登记备案。同日,前郭县工商局局长李光告诉记者,查干湖“头鱼”拍卖活动没有到工商机关备案。
了解上述情况后,1月3日,吉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工作人员陶丽敏称,查干湖“头鱼”拍卖活动涉嫌违法。陶丽敏告诉记者,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查干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是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
权威说法
违法拍卖损害竞买人合法权益
针对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上述情况,吉林省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波表示,《拍卖法》第十四条中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在查干湖“头鱼”拍卖活动中,执锤的拍卖师由于不具有拍卖资格,其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可能直接影响拍卖结果,因此,该违法拍卖活动难以保证公平公正。
1月4日,吉林省拍卖行业协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查干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是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不能从事拍卖活动。违法拍卖存在诸多风险,竞买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均难以得到保证。该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参加此类违法的拍卖活动。
1月5日,吉林省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申诉审理局局长聂国文向记者表示,该局已接到消费者对查干湖“头鱼”拍卖活动涉嫌违法一事的举报,该局对此事高度重视,目前已经介入调查,一旦查实,将依法对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