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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城市群租宜疏不宜堵
江苏消费网 (2010-12-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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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祝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此举意在抑制群租。按照新规定,北京市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据12月15日《北京晚报》报道)。

  应该承认,群租的确带来一些问题,比如二房东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带来安全隐患,扰乱房屋租赁市场;比如群租人数太多,造成的治安问题、扰邻问题等。整治群租中的不规范行为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政府部门在出台新规之前,须考虑它的现实性与可操作性,特别是充分征求出租户与承租人的意见,不能关门决策。

  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为何那么多房客选择群租?如果不是收入太低,谁愿意一群人分享那么一点私人空间?工资就那么多,必要的开销是不能少的,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房租那么高,租不起单独住房,达不到有关部门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北京市是人均10平方米),总不能睡马路吧,群租实际上是一些人没有办法的办法。

  租住多少平方米住房,承租人自然会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来决定。有关部门规定一定要住多少平方米,难道房客出不起房租,有关部门可以提供租房补贴吗?

  在我看来,政府治理群租不是不可以,但是政府治理应该有一个边界,管理公共事务可以,但不能插手别人的私生活。房屋出租本是一种民事行为,只要是租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使承租人人均租房面积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面积,房屋租赁合同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再说,如果一个人先把房子租下来,然后让朋友、同事住进去,大家私下平摊房租,这样的情况如何管理?总不能不允许人们聚会、留宿吧。偌大一座城市,出租房那么多,仅凭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根本查不过来。虽然职能部门可以授权物业公司来管理群租行为,但是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的管家,没有执法权,他们除了劝阻外,又能如何呢?在我看来,这样忽视现实情况的规定,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对待群租问题,堵不如疏,如果不尊重房屋租赁市场的现实需求,没有足够出租房源保证承租人需要,一纸规定未必管用。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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