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国内消费 >> 正文

国内消费

市民购买消防器材热情高 不少产品没有使用说明书
江苏消费网 (2010-12-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记者在北京市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消防器材产品多存在未提供使用说明书且售后服务难保障的问题。消防专家提醒消费者,如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 郑梦超

  自11月中旬上海市余姚路高层公寓火灾发生后,以前采购者主要为单位的消防器材市场,迎来了个人采购的热潮。记者在北京市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消防器材产品多存在未提供使用说明书且售后服务难保障的问题。消防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消防器材时,应向商家索要检测报告,如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市场现象————
消费者踊跃购买消防器材

  “自从看了上海市余姚路高层公寓发生大火的报道后,我一直心有余悸。”北京市民陈女士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自己家住第12层,近期她特意去选购了一系列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面罩、灭火毯、安全绳等,共花费1000余元。

  “灭火器我一次也没用过,消防面罩、安全绳、灭火毯更是第一次听说。购买那些产品时我向商家请教了如何使用的知识,可我心里还是不踏实,就怕真正需要时不会正确使用。”陈女士说,在购买消防器材后,她又专门上网查阅相关知识,进一步熟悉产品使用流程。

  在北京市某政府机关工作的谢先生近日也花500余元购买了消防器材。谢先生说,上海余姚路高层公寓大火发生仅两天后,单位工会便请消防专家为职工举行了一次消防讲座。“专家给我们讲解了平时防火及遇到火灾时应注意的事项,并介绍了一些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听了讲座后,同事们都踊跃购买消防器材,防患于未然”。

记者调查————
不少产品未提供使用说明书

  连日来,记者在北京市走访了多家消防器材经销店,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多数消防器材产品未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11月25日,丰台区小井路建材一条街。记者走进“丽泽永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经销店,看到店内有“火灾应急包”在售。打开后,记者发现其内装有两公斤装干粉灭火器、强光手电、腰斧、“60型”消防面罩(指持续呼吸时间为60分钟)、手套、20米长安全绳及灭火毯7种产品。“‘7件套’每套售价280元,最近两个星期我卖了快50套了。”该店经理陈某对记者说。

  记者看到,“应急包”内的产品均无使用说明书,除了灭火器、消防面罩的产品外侧标有相应的产品规格、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外,其他产品没有标示使用说明等信息。

  陈某表示,没有说明书并不影响产品质量,“应急包”内的所有产品均有质量检测报告。随后,陈某提供给记者一份灭火器的检测报告,其中显示,该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检验单位为“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1月28日,记者来到丰台区康泽园小区附近的“北京中加大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店,该店也有“火灾应急包”出售,包内产品的名称及规格与上述“应急包”内的产品一致,其售价为每套590元。记者查看其“应急包”的产品,也发现均未提供使用说明书的情况。

  连日来的采访过程中,记者在其他消防器材经销店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对此,北京市火灾防治中心主任郑智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火灾并不经常发生,不少群众对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并不熟悉,有的通过演习了解了一些消防知识,时间长了,也可能会忘记消防器材的使用方式。因此,消防器材提供使用说明书是非常必要的。”他进一步指出,消防器材配备使用说明书,可以让民众正确认识消防器材的性能,随时指导民众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一些相关注意事项。“民众如果不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这些逃生的工具有可能在关键时候却成了一堆‘废物’”。

过期消防器材面临回收难

  消费者如果购买到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是否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保障?个人购买消防器材主要是为防止火灾风险,如果购买后在安全使用年限内没有机会使用,厂家是否负责回收过期后的消防器材?记者就此也展开了调查。

  丽泽永安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经销店经理向记者表示,消防器材的生产企业都经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批后才能生产,产品均具备检测报告,个人使用不会有问题。“我们只能保证灭火器在1年内无人为损坏可以更换,其他产品则不能保证。”北京中加大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店的负责人也向记者表达了类似观点。

  而一位在淘宝网上经销消防器材的网店店主丁某则告诉记者:“我们提供的售后服务只限于发货到用户接收这一阶段,如果用户在这一段时间内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我们的售后服务就结束了。”

  对于过期消防器材是否负责回收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家经销商,均得到“不负责回收”的回答。

  北京市火灾防治中心主任郑智斌就此表示,有的消防器材一旦过期,可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过期的灭火器属易爆物品,生产商家应将回收废旧消防器材作为一个服务环节,排除安全隐患。

权威声音————
买到劣质消防器材可举报

“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可及时向消防、质检或工商部门进行举报。”12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技术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生产、销售专门的消防产品,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火灾报警器、探测器、灭火器、应急灯类产品还需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防法》规定,如果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并通报给质检部门或工商部门,质检或工商部门会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从重处罚。

●相关链接

公安部发布《家庭消防应急器材配备常识》

家庭应配备5种消防器材

  据新华社报道 为提高家庭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公安部消防局于2010年12月8日发布 《家庭消防应急器材配备常识》,内容如下:

  一、手提式灭火器。宜选用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配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用于扑救家庭初起火灾。注意防止被水浸渍和受潮生锈。

  二、灭火毯。灭火毯是由玻璃纤维等材料经过特殊处理编织而成的织物,能起到隔离热源及火焰的作用,可用于扑灭油锅火或者披覆在身上逃生。

  三、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是防止火场有毒气体侵入呼吸道的个人防护用品,由防护头罩、过滤装置和面罩组成,可用于火场浓烟环境下的逃生自救。

  四、救生缓降器。救生缓降器是供人员随绳索靠自重从高处缓慢下降的紧急逃生装置,主要由绳索、安全带、安全钩、绳索卷盘等组成,可往复使用。

  五、带声光报警功能的强光手电。

带声光报警功能的强光手电具有火灾应急照明和紧急呼救功能,可用于火场浓烟以及黑暗环境下人员疏散照明和发出声光呼救信号。
(郑孟超/整理)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