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公布流通领域太阳镜商品质量监测结果
部分劣质太阳镜开车戴不得
本报成都讯(记者张学勇)戴劣质太阳镜不仅会给消费者的眼睛造成伤害,还有可能让消费者对交通信号作出错误判断进而导致交通事故。8月17日,四川省工商局公开通报了今年第二季度对流通领域太阳镜商品的监测结果,部分商品因“交通讯号透射比”指标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
第二季度,四川省工商局对成都、德阳、泸州、宜宾4个城市20家企业销售的共80批次太阳镜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其中19批次商品不合格,合格率为76.2%。此次监测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一是棱镜度不合格。这一项目不合格会使佩戴者产生视物移焦,加剧眼肌及视神经的无序调节。
二是柱镜顶焦度不合格。这一项目不合格会使佩戴者出现双像、视物高低不平,使眼的调节负荷增加,有的会出现眼疼、头昏及视力疲劳等现象。
三是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不合格。阳光中紫外线对人眼角膜和晶状体有较大危害,该项目不合格,使太阳镜防紫外辐射的功能下降。
四是交通讯号透射比不合格。这一项目不合格,容易使佩戴者对路口交通讯号识别出现错误,影响交通安全。
四川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该局正组织力量对经销不合格太阳镜的企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