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5万才知上当
2006年6月,山东一名考生的家长李某正为女儿的上学问题而烦恼。女儿的高考成绩只有420多分(当时总分为750分),很难上到什么像样的学校。李某通过关系辗转找到了当地一所培训学校的校长。校长介绍说,武汉有家“邦博教育咨询公司”,能帮低分考生上南京的二本,专业不错,但要交5万元。
见李某有些犹豫,校长又说:“可以先交5000元,在网上查录取信息,查到你女儿的名字了,再交剩下的4.5万元。”
李某感到有些惊喜,毕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还能有假?他于是照办了。
2个月后,他和几百名家长一起,带着孩子涌入南京浦口区珠江镇(现为江浦街道)。果然在8月1日这天,在南京这所高校的官方网站中,李某亲眼看到女儿已被录取的名字,才确信无疑地补足了4.5万元。
学校的网站肯定不是假的,再说到旅社带自己去报名的老师,也把盖着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给自己看过,甚至还指着录取通知书编号末尾的“PB”字母,告诉自己,字母代表“普通本科”。李某这才放心地交足了一年4000多元的学费,踏上了回老家的路。
可是,就在回家的火车上,李某接到了女儿的电话,“我们被骗了”。
警方紧急出动破案
两天后,李某回到了珠江镇,和众多接到同样电话赶回来的家长一起,仔细研读了学校贴在报名现场的告示:
本校2006年普通本科录取早已全部结束,不可能再由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高额交费降分录取”……现在招收的是自考生,除每年4800元的学费,不需任何所谓的赞助费、公关费、人情费、点录费等……自考生不可能转为普通本科生……学校已发现不法分子利用本校自考招生,骗取学生和家长高额费用……校方已经报案,请向中介交纳费用的家长,立即向校方或公安机关报案。
事实上,早在7月21日,这所高校就向浦口区警方报案,称学校在自考生报名现场,发现有家名为“邦博教育”的中介公司,以“普通二本点招”的名义,向每位学生家长收取最少5万元、最多11万元的钱财,估计受骗学生有四五百人之多。校方已紧急停止报名。
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涉案金额过千万元的招生诈骗案,一边派人将事情败露后已逃回武汉的“邦博教育”负责人林红带回南京,一边派出警力,长途奔袭4000多公里,跑遍4个省份30多家银行,将已被“邦博教育”转移出的1500万余元涉案款全部冻结、扣押。
招生骗局触目惊心
林红的落网揭开了这起招生骗局的真相:
2006年5月林红与两位合伙人共出资10万元,注册了一家教育中介机构——“邦博公司”。随后辗转找到南京某高校二级学院招生负责人,拿到了为该学院招收600名“特色”自考生的“总代理”。
林红知道自考生的招生业务一向不好做,就和其他两个合伙人商定,对外宣传时,将原本的“四年制特色自考”包装成“本科四年,特色专业”,通过网络、短信大量发布“南京市某二本学校招收普通本科、教育部网上注册的学生,要交5万元费用”的消息。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林红收到发来的“意向名单”,就超过了1300余人。
为了消除家长的顾虑、尽快交钱,他们又想出“交5000元定金就能在学校网站上查到录取信息”的招儿。但“自考生”是不可能查到“录取信息”的。
林红找到了当初让自己成为“总代理”的二级学院招生负责人,请他“配合”,设法让那个伪造的录取查询系统在校网上挂两天。招生负责人早就“拿人手短”,自然极力配合。
8月1日、2日假系统上网的那两天,林红等人通知交了5000元定金的家长集体查询。之后的3天内,便陆续有400多名学生的余款汇入了林红等人的个人账户,共计1800余万元。
为了让骗局更逼真,他们还在那位招生负责人提供的盖了学校公章的空白录取通知书上打上“PB”标注,(意思是“普本”),同时又加盖刻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印章。
巨大阴谋百密一疏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家长在报名现场交流后产生怀疑,林红等人还为每位家长制作了一份内容十分详细的《报到特别注意事项》:为了学生正常入学,家长拿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到指定地点报到,切记不要到处乱问乱打听,更不能提及钱的事;报到时,如果有人问来上什么性质的学,学生一定要拒绝回答,或者说“不知道,反正是报到读书”;到南京以后,先找地方住下,不要到学校或者在学校附近转悠,避免学生和家长在学校起哄。
如此周密的安排,最终还是因为林红的贪心而露馅。尽管协议上写明的招生人数为600人,但巨大的利益却让她不甘心放走剩下的700多名有意向者,便打算分两批进行。谁知有的下级中介通知有误,导致很多已经把钱交给中介的学生,来报名时却找不到名字。
气愤的家长去找学校理论,两边一碰头,林红的骗局就这样被揭穿了。
巨额诈骗被判重刑
林红等人最终在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出庭受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林红等人在以“邦博教育”的名义为南京某高校代理招收“特色”自考生的过程中,故意隐瞒“特色自考生”,用“普通本科”等虚假信息进行宣传、虚假链接查询录取网页,以指标费、操作费等名义骗取学生及家长钱款共计人民币1800余万元,属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日前,林红等人分别获刑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万元至10万元。此外,那个“二级学院招生负责人”也因受贿、挪用公款两项罪名,被判入狱6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