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谨防经营者以各种名目乱收折旧费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 通讯员刘 璐)“要想退换,必须交折旧费!”这成为时下一些通信商家欺客的口头禅。实际上,不少消费者因此而吃亏。
家住武汉市黄陂区长岭街的张女士,今年1月18日在长岭街一通信营业部花1498元买了一部手机。不料,3月10日出现故障,修理后过了3个多月,又出了问题,张女士遂找经销商换货。
经销商称,换货可以,但要按售价从最初购买日起,收每日0.5%的折旧费。算下来高达1797.6元,比消费者当时购买该款手机的价格还高出近300元。
对此,武汉市黄陂区消费者协会指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手机三包规定)规定,三包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电话机。张女士完全符合免费更换条件,而无须交折旧费。
同样的案例,去年2月10日,王先生在黄陂区某通信经营部花1800元买一部手机,经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经销商于7月12日为其更换新机后,10天后又出现故障。
经营者称,“退货可以,但要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最后计算折旧费为1377元。
武汉市黄陂区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手机三包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折旧费的统一解释,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免费更换;符合换货条件,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才收折旧费;退货时折旧费的起算日期为最后一次换货之日。王先生最后一次换手机的日期距退机只有10天,折旧费应为90元,经营者企图多收1287元。
据武汉市黄陂区消协统计,卖手机乱收折旧费,已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大热点。黄陂区消协秘书长沈国和提醒,消费者应充分了解手机三包规定,法规中对是否收取折旧费、如何收取等作出了明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