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修峰本报记者 吴采平
近日,湖北省广水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水泥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投诉 4月9日,广水市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居民杨某以270元/吨的价格,从一经销商处购得5吨华新保垒牌22.5型砌筑水泥,将其中的2.5吨用于一处约120平方米墙体建筑。谁知水泥干燥后,用手轻轻一捏,水泥凝结物呈粉末状,以致施工人员无法继续施工。4月22日,杨某与该水泥生产企业华新水泥公司人员将未使用的水泥样本送广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证实该水泥强度不符GB/T3183-2003标准要求。华新水泥公司仍推脱责任,拒不赔偿,杨某找到广水市消委会进行投诉。
结果 广水市消委会受理这起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在掌握相关证据材料后,督促华新水泥公司相关责任人和经销商与投诉人杨某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华新水泥公司一次性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合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