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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自带验光单”引起眼镜店纠纷
江苏消费网 (2008-10-2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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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的消费者孙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在南京吴良才眼镜店中山东路店配了一副价值数百元的眼镜,取镜佩戴后发现视物不清,随即前往该店要求调光,但被要求重新付费,否则不予解决。女士觉得这与该店承诺的“光度不适,一个月    内免费复验调光”完全不符。而南京吴良才中山东路店的理由是:女士前往该店配镜前,曾在医院验过光,因此是“自带验光单”,不适用于免费调整的承诺。

女士感到很气愤:去配镜时她也在店里验了光,但当时验光师说跟医院的验光单差不多,就按自带的单子配了,如今再次验光出现了偏差,店方却不予调整,女士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只好求助于本报。

 

眼镜店:客户要求按自带单配镜,店方通常不负责

920,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致电吴良才中山东路店,就孙女士的遭遇向对方咨询:携带医院的眼光单去配镜后,发现佩戴眼镜时视物不清,希望能到店里进行免费调试。该店负责人江经理听说后,反复强调“医院来单与我们不相干”。当记者表示自己在医院验过光,但仍然要求在店里验光后,江经理表示:“可以验一下,有需要的话验光单上要写清是店配的,但是一般以客户带的单子为主。”后记者再三询问如果在店里验光的结果与自带的单子不符,究竟怎么办。江经理表示:“有些人不信眼镜店,有些人不信医院。一般医院与我们验的光度近似,在医院验光后配镜不对了,那是消费者自己的眼睛有问题。”

 

那么消费者在医院验光以后,前往眼镜店配镜时,因“自带验光单”出现问题商家不负责的现象在眼镜行业中是否普遍呢?随后记者走访了南京市宝岛眼镜、博士眼镜等多家专业连锁眼镜店进行了解。宝岛眼镜广州路店验光师张女士介绍说,消费者携带验光单亲自来店里配镜,需要试戴,以本人感觉最舒适的为准。如消费者要求按验光单配镜,眼镜店不负责。在博士眼镜湖南路店,店员小姐表示,当消费者有需要时,可以在店里再验一次光,但是通常医院验的都应该对,很少有问题。该店周店长告诉记者,如果医院跟店里验光的结果有差异,他们会根据消费者的个人要求进行配镜,如果是按照店里验光单,才能免费调光。

 

律师观点:眼镜店应征求消费者意见

根据多家大型眼镜店所反映的情况,如果消费者要求按照自带的验光单配镜,那么出现问题以后眼镜店通常是不负责免费调光的。对此,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徐明珠律师表示:眼镜店是否要负责,取决于店里为消费者验光与自带单不符时,是否征求了消费者的意见。消费者前往眼镜店配镜,商家就应当承担责任,让消费者选择究竟按单据还是现场验光的结果配镜。如果进行二次验光发现与自带验光单有差异,未告知消费者,仍按自带验光单配眼镜,商家应该承担责任。并且,如商家称现场验光结果跟自带的单子一致,则视为商家认可,也应承担责任。女士携带了医院验光单前往配镜,商家现场验光后称结果一致,那么视为认可医院验光单,按照自带单配了镜,商家仍然应该负责。

 

随后记者与南京吴良才眼镜店管理公司取得联系,并将律师观点进行告之。该公司张经理得知发生在吴良才中山东路店的纠纷后表示,消费者前往南京吴良才配镜,通常都要在店里进行反复试戴,最终要由消费者自己选择,以感觉最舒适为标准。如果当时孙女士在店里验了光,而店里按自带单子为她配了镜,取镜后感觉不适,那么南京吴良才管理公司将立即联系分店经理和消费者,妥善解决,力求让客户满意。当天稍后,南京吴良才中山东路店经理先生致电记者,对于此事作出解释,称当日女士确实在店里验了光,当时验的结果与医院的差不多,取镜后感觉不适,又到店里重新验了光,发现与原先的单据出现了20度的偏差。江经理表示,将随时恭候女士去店里,他们将免费为孙女士调光,直到女士满意。南京吴良才管理公司张经理也表示总公司也将派工作人员陪同女士前往分店妥善处理。记者将吴良才的意见告之了女士,她表示愿意接受,并再三感激记者的协调工作。

 

108,记者联系了孙女士,得知她已于国庆长假期间前往南京吴良才中山路店进行了复验,由于目前已经适应了原来的镜片,店方表示如果重换镜片会产生不适感,孙女士可以暂时不更换新片,南京吴良才承诺半年后可以免费为她再次调光。

注:据了解,南京吴良才与上海吴良才并无关联。(李凌霄)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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