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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要实名制了吗?
江苏消费网 (2014-08-1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解读

 

■本报记者 武晓莉

 

这几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猜测:微信要实名制了?公众账号不能发时政类新闻了?自媒体公众账号会否关闭?新用户如何注册使用即时通讯工具?

 

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近期对《规定》进行了解读,记者也就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对有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注册须先签订协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后,微信等即时通信将实行“后台实名制”;未经批准的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定》中所称即时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来往、米聊、陌陌、时光谱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

 

根据《规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将实行的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管理方式。也就是说,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才能注册,注册时还应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

 

协议内容主要是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被称为“七条底线”。

 

但在前台使用的时候,用户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比如可以选择个性化的网名或昵称。

 

手机号码注册即可

 

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手机入网已经全面实行了实名制,而且即时通讯工具是基于熟人圈子的产品,目前基本上已经普及了实名制。因此,此次《规定》要求的“注册时进行真实身份认证”,用手机号码注册即可。用户在实名注册后,就可以使用发言功能。

 

对已经有账号而不发言、只是浏览信息的“潜水”用户,《规定》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对于落实实名制后,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网信办解释称,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此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彭波透露,我国将在近期出台《个人信息法》。

 

公众账号信息发布受限

 

此次《规定》对公众账号发布信息进行了明确限制:未经批准的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哪些新闻属于“时政类新闻”?据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根据2005年9月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类新闻主要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微信大概有580万个公共账号,大多数是政务类、商务类公号,涉及媒体发布的公号比例不超过1%。

 

明确违规处罚措施

 

《规定》明确了违规发布信息的相关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销号。

 

《规定》指出,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讯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对此,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落实《规定》,推进有关工作,“无论是规定的发布还是实施,都是要让网民享受最优质的信息服务。”

 

自媒体公众账号会否被关

 

《规定》施行后是否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自媒体公众账号是不是会被关闭呢?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说,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规范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是在充分考量网民心声和社会呼声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规定》的。《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规定》中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的要求,依规发布内容。

 

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和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

 

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认为,微信群组、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的私密社交行为,《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对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

 

回应

微信、QQ个人用户不会实名制

 

按照《新规》,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时政新闻类公号,将进入第一批需要整改的目标。腾讯官方表示,目前这批账号在后台很难区分。可参考的数据是,新闻发布类账号约占公众账号总量的1%。按最新公布的微信公众帐号总量在580万个左右来计算,约为5.8万。

 

“对现有公众账号,腾讯不会进行大规模封号,只是希望公号使用者今后要根据《规定》和公众平台运营规则的要求,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行选择恰当的内容发布”。腾讯方面称。

 

腾讯否认了微信、QQ个人用户将采取实名制的消息。腾讯方面表示,《规定》里提到的实名制仅仅是指公众平台。按照《规定》,在公号注册过程中,后台要求真实身份信息,但前台可以有个性化的名字,用户自愿选择是否使用真实名称。实名制要求用户在持身份证照片、绑定手机号、绑定银行卡等三项标准中,只要符合一种即可,而目前微信公众平台其实已采取实名制。注册公号时,运营者必须提交如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上传本人手持证件的清晰照片。因此,腾讯方面认为,《规定》的出台对公号的注册流程没有什么改变。

 

腾讯表示,将对谣言等进行长期、坚决的打击。《规定》的主要意图是抵制谣言等不良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并对谣言的源头进行查证和严惩,从而建设一个安全、健康的互联网环境。对此,微信以及整个腾讯,都绝对不会坐视、放任这颗毒瘤的侵蚀。否则,不仅会影响到用户的信任度,也会对整个平台产生负面影响。

 

声音

新闻类公众账号最受影响

 

对于此次网信办的新规,各界反应不一。

 

易观智库分析师李欣然认为,《规定》对微信、微米、陌陌、来往、易信等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出的规定,将会促使即时通信行业的运营更加规范有序。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在取得相关资质的前提下,将更加注重对公众账号的实名注册管理,这对于非官方的内容提供者(自媒体)而言,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管理。一些本着营销目的,试图捏造谣言、发布色情淫秽内容来吸引眼球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清理。面对明确的处罚规定,更多公众账号的运营者也将在衡量违规成本后,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众多的公众账号将被纳入更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中,未来公众账号的运营将更加规范、有序。依靠低俗、劣质内容吸引眼球的公众账号被清理后,“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将大大减少,更多内容优质、健康的公众账号将会受益。

 

《规定》的发布对于非官方的、以新闻资讯发布为主的信息服务使用者(公众账号)影响最大。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之前,这些非官方的公众账号将不能对时政类新闻进行转载和发布。这也是政府对新闻舆论把控的强化,这对保证所传播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专业性是有利的。在以往非官方公众账号的新闻发布中,出现了很多篡改、捏造新闻或是打着新闻旗号发布谣言的情况。这些虚假新闻借助即时通讯工具用户规模巨大、信息传递速度快、使用者之间信任度高的特性,被广泛转发和传播,最终导致谣言传播链条迅速扩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些在即时通信工具中传播的虚假新闻和谣言,更具隐蔽性和蛊惑性,也更难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加之即时通信工具自身的谣言清洁机制相对较弱,对于谣言的评论不会暴露在公众视线下,导致在谣言被质疑和辟谣的过程中能看到的人非常有限。因此,在新闻传播的源头进行把控就显得十分重要。

 

李欣然认为,未来在更加规范、有序的即时通信运营监管体系下,公众账号将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的重要工具。

 

通信业界观察人士项立刚认为,《规定》出台是因为即时通信使用者是一个封闭的圈子,容易传播谣言,又难有辟谣机制,因此容易形成诈骗等情况。《规定》的出台,对公众账号、尤其是新闻类公众账号将会形成巨大打击,而实名制将大大影响用户使用形态。

 

业内人士认为,网络并不比现实中有更多的谣言。最重要的是,关键时刻要有可信的消息源,这方面政府部门责无旁贷。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数据

微信活跃用户将近4亿

 

记者从易观国际了解到,2014年第二季度移动即时通讯工具统计数据显示,微信活跃用户数为39333.64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87.6%;启动次数为4479611.67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45.71%;总使用时长224421.79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43.4%。

 

QQ活跃用户数为32187.93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71.68%;启动次数为4753758.64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48.5%;总使用时长266569.01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51.55%。

 

ChatON活跃用户数为7565.57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16.85%;启动次数为49516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0.51%;总使用时长579.97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0.11%。

 

陌陌活跃用户数为3290.91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7.33%;启动次数为198525.86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2.03%;总使用时长9741.7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1.88%。

 

Line活跃用户数为2448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5.45%;启动次数为175658.12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1.79%;总使用时长11467.33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2.22%。

 

YY活跃用户数为805.17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1.79%;启动次数为21268.04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0.22%;总使用时长1613.75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0.31%。

 

飞信活跃用户数为587.07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1.31%;启动次数为9900.1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0.1%;总使用时长235.42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0.05%。

 

易信活跃用户数为513.93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1.14%;启动次数为8663.07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0.09%;总使用时长393.04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0.06%。

 

来往活跃用户数为275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0.62%;启动次数为2155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0.02%;总使用时长33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0.01%。

 

法规

《规定》摘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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