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发展,一些手机系统都在出厂和销售时安装了自带软件。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苹果手机用户状告苹果公司的案件,深圳的消费者姚小姐因卸载不了手机预装软件和担心私密信息被窃取等问题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已经立案。记者了解到,不仅仅是苹果手机,市面上流行的其他品牌手机也同样存在着这种预装软件无法删除的情况。专家称,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删除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捆绑软件蛮横无理
就在深圳消费者将苹果手机告上法庭之前,经济学者、北京市政协委员马光远在微博中控诉某运营商销售的手机存在预装软件偷流量,引起了公众的关注。马光远称,今年3月合约机到期续约之后,连续4个月上网流量暴涨两倍,远远超出套餐流量。马光远认为,自己的上网习惯并没有改变。合约机里面预装了大量软件,问题一定出在预装软件上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运营商需要承担责任。
来自工信部的数据显示,国内手机用户每月平均上网流量达到149.9M,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恶意预装软件自动联网产生的。这些软件难以彻底删除,不仅占用手机内存和流量,还导致用户承受隐私泄露、恶意扣费等风险。
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中仅规定手机生产商不得预装恶意软件,但有专家表示,这个通知针对手机代理经销商的约束仍有欠缺,且相关处罚方式尚不明确,随着智能机的普及,隐藏在手机中的预装软件带来的争议越来越多。
2012年6月,工信部曾要求手机生产企业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漏的软件。然而,由于预装软件存在利益链条,部分手机厂商和销售商仍然直接或间接在手机中植入大量内置软件。手机预装软件不仅仅是上网流量问题,个人信息泄漏、财产安全、自主选择权利丧失等等让消费者很不满意。
至少侵犯三种权利
在深圳消费者起诉苹果手机的案例中,消费者认为,手机制造商完全漠视了处在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删除预装软件,所以根据《消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手机预装软件的现象现在比较普遍,我认为,除保持手机功能的系统软件之外,任何第三方软件都应当可卸载,并在出售给消费者时进行明确的告知。否则,根据《消法》的规定,手机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对记者表示。他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手机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同时,如果预装软件增加了消费者的费用或者泄露了消费者的隐私,消费者也可以依法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手机预装软件问题,消费者关注的有两个焦点,一是无法卸载的问题;二是涉嫌侵害隐私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实际是涉及到《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手机预装软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手机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交付手机给消费者时,应该表述清楚,手机的说明书中也应有所体现。如果制造商和销售者既没有事先表述清楚,说明书上也没有明确记载,那么,手机制造商和销售者应承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责任”。
担责前提是恶意伤害
面对手机恶意预装软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状,消费者要求加强打击的呼声越来越大。朱巍对此表示,目前市场上很多手机都预装各种软件,可以说,预装软件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消费者使用,同时也可能侵害到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对此应一分为二看待。“只有那些影响到消费者生活安宁,确实侵害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选择权、以及通过‘暗流’增加流量等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的软件,手机销售商和生产者才承担侵权责任。”朱巍说,但对于一些没有恶意侵权的软件,约束起来还比较困难。如果商家没有对消费者履行告知的义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商家应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记者了解到,由于手机系统的不同,各个品牌的手机都存在预装软件的现象。那是不是所有预装软件都涉嫌不合理、不合规?朱巍对此表示,按照我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对信息的利用应本着“合法性、必要性和正当性原则”,并非对个人数据绝对不能使用。
“很多手机软件的应用必须以用户信息使用为前提,比如地图查找、导航等,这些上传信息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也是符合用户意愿的。”朱巍说,结合国外判例看,对个人数据合法使用的界限在于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大数据背景下,只有那些将用户行为信息与个人敏感信息结合后非法使用的情况,才会导致违法问题。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通过搜集用户个人信息,并进行推送广告等行为,或对这些数据进行非法买卖的情况,商家应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难卡住消费者
由于手机预装软件带来的争议越来越多,消费者起诉的案例也呈现增长的趋势。朱巍称,这体现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在增强。但同时,他也表示,需要谨慎看待这类诉讼。
“这类案件在欧洲和美国已经发生多起,大都针对的是谷歌等网络公司,目前为止还没有消费者胜诉的判例。消费者屡屡败诉的原因在于,无法充分履行举证责任,甚至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害。从《侵权责任法》角度讲,没有损害很难有赔偿。更何况是在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不具有识别性’是豁免信息使用者的基本原则。”
针对手机预装软件较普遍的这种情况,朱巍提出了三点建议:一、建议警惕非正规商家装载手机软件服务。消费者最好不要到没有资质的“流商”服务点下载软件,也不要随意下载不正规的手机应用。二、建议消费者在使用智能手机时,装载监控流量的手机助手,并仔细阅读网民协议和相关手机协议,减少在没有WIFI条件下的音视频浏览量。三、消协组织应介入预转软件类型的调研工作,应尽早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管机构,协助消费者维权,减少消费者诉讼维权取证工作难度。消协还应建立长效的相关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工作,并将这些案例对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