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余知都
就在中国移动高调宣布从6月1日起面向全国客户推出4G新资费,流量单价最高降幅达50%,同时设“季度包”和“半年包”两种流量包,在季度和半年期内,月底流量不再清零的当口,湖南长沙消费者刘明状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以下简称长沙移动)挑战流量月底清零潜规则的“硝烟”还在持续。
去年6月,长沙市民刘明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流量套餐,7月结束后,套餐内还有92M的流量没有用完,但是全部被清零。刘明认为长沙移动这一做法不公平,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于是一张状纸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院,要求移动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本报2013年9月30日A1版曾刊发详细报道)。
今年2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随即再次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再次引起各方关注。双方争论的焦点有哪些?原、被告各有什么说法?记者在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对原被告双方也分别进行了深入采访。
清零是否违约
长沙移动表示,双方电信服务协议内容为移动公司每月以20元的价格向原告提供服务额度为150M的手机上网服务。原告未足额使用约定服务的原因在于其自行放弃合同权利,被告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原告刘明认为,双方唯一的合同《移动业务受理单》明确载明,“20元包150M”手机上网流量,无当月必须使用的条款,无月底清零条款。上述合同约定,无论何种解释也得不出150M流量必须当月一个月内消费完毕的结论,被告没有依约给足流量,依法构成违约。
刘明还认为,在原、被告所掌握的关于手机上网服务产品的信息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被告利用其优势地位,擅自将手机上网流量套餐剩余流量实行月底清零的行为,不仅违约,还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剩余流量能否结转
长沙移动认为,手机上网服务采用的是套餐模式,其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额度、服务价格、计费方式、计费周期等采用包月形式,用户按月付费,额度按月发放,服务按月提供、资费按月结算。因此,包月套餐的性质决定了所涉剩余额度不应结转。
原告刘明认为,《移动业务受理单》和《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中没有关于服务期限和限定消费者手机上网流量使用期限的约定,并未约定“包月”及其性质。《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不等于“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包月套餐的性质决定了所涉剩余服务额度不应结转”是被告单方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原告解释不一致,依法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即原告的解释。
流量是商品还是服务
长沙移动表示,双方订立的是电信服务合同,合同标的是手机上网包月套餐服务,该服务是一系列无形的数据信息流,不是具体的商品,不能储存,也不能返还,不具有物的形态和属性。在手机上网服务中,所谓的流量实际上就是客户可以要求运营商提供的手机上网服务额度。
原告刘明认为,《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双方所签订的有偿电信服务合同,其属性为“租赁合同”,租赁物为被告所销售的服务产品——被告的通信设备设施所发射的和接收的数据信息流,即“流量”。
刘明认为,物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流量是被告销售的服务产品,和电力一样,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均属于无形物。原告依据与被告的租赁合同,享有约定流量的用益物权,受《物权法》保护,被告依法不得清零,不得妨碍原告行使该用益物权。
套餐可否拆分
长沙移动认为,电信服务包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不结转(即月底清零)是国际电信市场应用已久的一种交易惯例,为国内外电信运营商和电信服务消费者所熟知和普遍接受。
长沙移动认为,手机上网包月套餐是运营商向消费者提供的以自然月为单位的手机上网优惠服务,同时具备优惠性、期限性、整体性等特征。套餐就是将服务、期限、优惠价格等交易条件一揽子绑定并一起打包销售,将其中的任何一个交易条件拆分出来,就不叫套餐了。在本案中,原告要求将套餐中的剩余服务额度单独拆分出来予以结转,既不符合双方约定,也有违套餐原理。
刘明认为,现在国内一些地方已经推出了当月未用完手机流量可全部转入次月自己使用或赠送给朋友使用的服务,从技术角度来看,剩余流量跨月累积没有任何障碍。从合同角度来看,被告与原告根本没有关于套餐不可拆分、不能拆包分售、服务和收费捆绑在一个整体的整周期,不是散周期的约定,亦未明确告知原告,因此,很显然,被告的此种解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套餐”,原告的理解是,一定数额的货币对应一定额度的流量即为一套,即10元钱和70M流量是一套,20元钱和150M是一套,仅此而已,根本不具有被告所称的“将服务、期限、优惠价格等交易条件一揽子绑定并一起打包销售”,不可拆分的特征。由于被告所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套餐的理解,应当作出有利于原告一方的解释。
套餐是包月还是包量
长沙移动认为,流量套餐属于包月性质,“20元包150M流量”只是流量包月的一种简称,而非包量。因此月底清零不存在问题。
刘明则认为,双方合同明确约定“20元包150M流量”,没有任何流量包月的说法,也没有约定流量清零。所谓的“流量包月”简称,是被告一厢情愿的说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假设长沙移动的说法成立,因该条款属于由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作出有利于原告一方的解释,即“包”应当理解为“包量“,而不能理解为“包月”。
●相关链接 广东移动 4G流量不清零
据南方日报报道 在阿里通信等虚拟运营商的强势进攻之下,广东移动今年6月初推出了应对措施,把用不完的流量交由用户自由处置。据悉,广东移动将陆续推出流量共享、转赠业务以及4G套餐外流量自动升档等服务,应对前段时间虚拟运营商们提出的“流量不清零”。
据广东移动相关负责人透露,“流量转赠”业务,用户需支付5元/月功能费,就可以将自己套餐内的剩余流量转赠给1-4人使用。用户可将以上套餐内的2G/3G/4G流量以不同使用限额进行转赠,包括50M、100M、200M以及不定额共4个档次,每月总转赠限额不超过1G。流量转赠业务的办理方式也非常简单,用户可发送相关指令到10086即可查询或办理。
据悉,4G套餐外流量的“自动升档”服务,每月根据客户消费情况动态自动匹配当月最恰当的一档流量资费。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广东移动的做法,实际上等于间接实现了流量不清零。
广东移动总经理钟天华近日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未来套餐设计将尽可能简化,不再区分2G、3G、4G。据悉,6月1日执行的新套餐资费已经实现了这一点。 (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