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三季度全国电信服务质量通报显示——
电信收费申诉量上升
本报讯(记者武晓黎)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通报了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情况,结果显示,用户关于垃圾短信息的举报量较前季度下降了71.2%,而关于电信运营企业系统差错及工作差错引发的收费争议有所上升。
三季度中,电信全行业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所有涉奥重要活动提供了有力的通信服务保障,尤其是保证了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话务量高峰期的服务质量,同期用户零投诉。6个奥运赛事城市TD-SCDMA网络运行正常,语音业务、视频业务无线接通率分别稳定在94%和90%以上;全国移动、固定通信网络和互联网运行稳定,接通率等主要指标符合《电信服务规范》要求。
截至8月20日,通信行业提前完成《四川灾区通信恢复工作方案》既定目标,所有受灾地区临时公共通信能力基本恢复。目前,受灾群众安置点和人口密集行政村全部实现公众通信覆盖,灾区乡镇开通两种以上公众通信比例达92.5%;灾区固定、移动电话平均接通率为96.2%、91.0%,符合《电信服务规范》要求。
三季度中,工信部共受理电信服务申诉10334人次,季度用户申诉率较上季度有所上升。其中,通信服务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比例较上季度继续下降,此前用户反映较多的基础电信企业履行服务协议方面的问题较上季度明显减少。通信质量方面的申诉占比较上季度上升2个百分点,其中关于固定宽带上网业务、移动手机上网业务通信质量问题的用户申诉增幅较大。收费争议方面的申诉占比较上季度上升2.2个百分点,其中关于电信运营企业系统差错及工作差错引发的收费争议较上季度有所上升。工信部已就本季度用户申诉热点问题的解决对相关电信企业进行了专门督办。
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部分基础电信企业和147家增值电信企业的220项增值业务的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定制和点播业务的资费提醒、短信确认等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增值业务服务质量整体明显改善。但仍有少数增值电信企业存在不明示资费、虚假宣传、不提供业务却收费等违规行为,个别基础电信企业的自有增值业务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不经用户确认直接收费等。目前,工信部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问责和处理。据统计,三季度各地通信管理局查处违规经营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增值电信企业130家次,其中12家跨地区经营的增值电信企业被3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查处(见附件)。
工信部提示运营企业,在电信企业网络剥离和业务重组过程中要加强网络运行和维护,确保现阶段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稳定,用户利益不受损害。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对自有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严格管理,同时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对合作经营的增值电信企业诚信经营方面的管理和引导,杜绝蓄意侵权谋利行为的发生。
工信部提醒使用以133、153号码开头的手机用户,关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各地分公司发布的关于CDMA移动业务服务网点、客服电话等相关事宜变更的公告,也可直接拨打两企业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网上营业厅、到当地营业厅了解用户服务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