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0月25日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
据悉,车船税计税依据,理论上应是车船的评估价值,但车船的数量庞大且分散于千家万户,价值评估难以操作。为了方便征管,草案采取按排气量分档征税。
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分析说,汽车排气量和价值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相关性高达97%,也就是说,一般排气量越大的车价值越高。因此,以排气量计征车船税能体现它的财产税性质。他表示,车船税是财产税,立法一方面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一方面也是引导汽车合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按照排量征税是否科学?是否能有效调节财富分配?分档征税究竟能不能促进节能减排?大幅提升征税额度是否合理?一时间,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
征税额度该以什么为依据
关于草案根据排气量分档征收车船税的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虽然车船税对财政收入的意义并不大,但从边际效应来讲,还是会影响购车人的选择,从而实现政策的调控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云龙则表示,草案提出对排气量大的车船的税收比排气量低的车船高好多倍,这是很好的导向,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低碳社会的要求,可以推动和促使人们减少使用高耗能、高排气量的汽车。
不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页上,也有很多人提出了不同看法。
10月26日下午,在分组审议车船税法草案中,多位委员表示,车船税征收不宜搞一刀切,应考虑到家庭购车消费的主流趋势,在“车船税法”出台前应广泛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举例说,从全国目前家庭购车消费排量的结构来看,1.6升排量的仍占绝大多数,2009年国产轿车销售量是747万多辆,1.6升以下为518万多辆,占国产轿车销量的70%左右,其中1.0升以下排量只销售了40多万辆,1.0—1.6升排量的却销售了474万辆,所以1.0—1.6升排量车仍然是家庭消费的主流。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引导合理消费,建议主流排量的征收标准可适当降低,可对大排量车、进口车加大征收额度。
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说:“从目前的各种反映来看,我感到这是一部‘加价’的法律。”现在城市中的主打车型是排量1.6升至2.0升的私家车,按草案规定,这一块基本上都要涨价,会影响到绝大部分车主。另外,根据去年汽车销售情况,大多数车主的负担要增加。
吴晓灵委员表示,草案立法的目的,是调节财产关系还是解决节能减排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对于草案“按价值”还是“按排量”制定征税额度,吴晓灵认为,车船税如果定为财产税,在征收环节中可以考虑排放的问题,但不要把它作为最重要的标准。
方新委员指出,车船税是财产税,它的计税依据理论上应是车船评估价值。价值评估难以操作的理由不充分。既然作为资产,价值还会随着车辆使用年限折旧。
征税应利于自主品牌发展
蒋庄德委员则表示,目前涡轮增压可变进气等技术在汽车生产上广泛使用。由于采用了涡轮增压技术,汽车能耗与汽车排气量间的关联性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根据排气量分档征收车船税,值得进一步研究。
乌日图委员则举例说,一部排量为3.0升的国产红旗盛世汽车卖30多万元,一部合资的相同排量的奥迪汽车卖70多万元,这两种价格差异很大的车交同样的税,显然不合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认为,现在不宜大幅度提高车船税。其原因,一是,促消费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目标,提高车船税后,消费者买车时要多花钱,将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愿望和消费能力。因此,提高车船税既不利于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促进内需政策的实施。二是,车船税本质上是财产税,财产税应该按照价值和价格来收,而如果车船税要按排量收,这不符合财产税的法理。三是,按照排量收取的做法对自主品牌汽车不公平。因为中国汽车市场同排量的汽车中,外资品牌一般要比自主品牌贵出不少金额。比如,同样是2升排量的车,外资品牌有的要卖五六十万元,自主品牌则只卖十几万元,而两者的车船税如果是相同的,这对自主品牌显然不公平。
促进“节能减排”?
财政部的解释是:“车船的数量庞大又分散于千家万户,价值评估难以操作。”在很多车主看来,这种解释站不住脚。汽车出售明码标价,使用年限有据可查,按车价征税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减,操作难度有多大?按照草案,乘用车车船税拟按排量分7个档次征收,排量越高缴税越多。问题在于,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既然如此,其计税依据就应该是车辆的价值,而不是车辆的排量。而且,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其实际价值是逐年递减的,因此,车船税也要相应地逐年降低才对。
广州网友小五发帖称,“这不过就是从过去的座位一刀切变成了现在的排量一刀切嘛,根本没有考虑到实际的用车情况。”
这一观点得到不少网友的支持:“排量的档次是分多了,但是却没有考虑到‘小排量汽车并不一定节油’的情况。”“我觉得如果真的是以节能减排来作为目的,就应该以百公里油耗作为分档次的征收标准。”
许多人认为,要节能减排,征收燃油税更为合理。方新委员说,节能减排的导向作用实际上应该通过燃油税来调节和实现,车跑得多、排放得多了,就要多交税。
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则建议,草案按排气量制定阶梯征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节能减排和环保方向,但同时也要兼顾到汽车的使用者多开多缴、少开少缴的实际,“建议以排量、财产价值、消耗的油量等为标准综合征收,更好地体现公平性”。
不少车主认为,车船税按排量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抑大扬小、节能减排。但是,并非每一种汽车税费都要承担节能减排的重任,这个重任其实已由燃油税承担了。当年有关方面推行燃油税改革,目的就是抑大扬小、节能减排。为什么现在推行车船税改革还是这个思路呢?如果是基于同样目的征收两种税,那不是重复征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