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让市民头疼的城市道路“拥堵病”,正在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从主城区、老城区向周边地区蔓延,在一些大城市,经常出现长达一到两小时的早晚高峰拥堵时间,说“寸步难行”一点也不为过。日前,在常州召开的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有关部门建议应该注重政策引导,比如,研究出台限制私家车过快发展、增加私家车在城市的出行成本等政策措施,通过利用行政、经济等手段,积极合理地引导各类交通方式有序发展。尽管与会者未就“如何限制私家车过快增长”展开阐述,但不难看出,实行区域差别化的小客车发展政策,目的还是限制私家车的过快增长。(见《扬子晚报》10月28日)
“治堵”拿私家车“开刀”,因为提倡公交优先,所以人们也就没理由继续开私家车出行了,这种看似有理的做法,其实有些不讲道理。
近年来,有关城市交通的新政、动议频频被挂到舆论的“烤架”上:“禁电(动车)”、“禁摩(托车)”、拥堵费的收取、降低公交车票价、加宽人行道、延长行人过街绿灯时间,等等。这些本来只是某地范围内的政策调整,却往往引发为跨地域的公共讨论,并且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纷争不断,有时令决策部门也莫衷一是。然而,厘清论争的话语,首先看到一个核心概念的凸现:路权。出门在外,每个人自然被赋予了行路的权利,但你将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路权:坐公交车?开私家车?骑自行车?还是靠两条腿行走?目前有关城市交通的争议,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场路权博弈,博弈的实质是在探寻——对不同人群“路权资源”究竟该如何分配?
解决城市拥堵问题,私家车出行受到一定的限制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治堵”不能只向私家车要畅通,保有量大且使用频率极高的公务车,也是造成道路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中国正处在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期。和谐交通正是城市和谐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判断和谐不和谐,一个重要的基点就是看公平性如何——有专家指出,城市交通政策的价值取向应是 “满足多数、保护少数”,一方面它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另一方面也应该尽可能地保护少数;在对于强势群体加以限制的同时,也应该对于具有正当利益要求的相对弱势一方加以保护;既不能把公共资源私有化,也不能假公共之名抑制私人需求。政府的制度制定,应尽可能地“求取最大公约数”,通过科学的政策配比,让人与车、多数人与少数人,在道路资源上各得其所、相行无碍。客观地讲,城市道路交通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理应得到公平合理的调配。路权博弈,不是非得决出输赢的“比拼对抗”,而是在博弈中得到利益的均衡拥有、权利的科学配比,从而实现交通的和谐。
公共交通的畅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务车、公交车、私家车、自行车、行人的权益,厘清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努力构建和谐共处的交通秩序,才能让各方心服口服。那种一说到“治堵”,动不动就拿私家车说事的做法,并非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正确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