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周岁的孩子在当地的一家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国标电动车,花费2600元,其家长称该商家向没有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大额商品,要求退货退款,却遭到商家直接拒绝。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消协处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消费投诉。
接到投诉后,新北消协新桥分会人员立即前往了解情况。经调查,投诉人李先生的孩子刚满13周岁,是一名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表示在销售过程中见李先生的孩子身高较高,讲话比较成熟,且能熟练使用支付宝,便默认其是一名成年人,未能进一步核实年龄,存在一定的失误。经过新桥分会人员普及宣传《民法典》《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退货退款的一致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者在行为发生后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以确保行为的有效性。依据《民法典》第27条和第34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的代理人,有权代表未成年子女进行或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13周岁未成年人购买价值2600元的电动车行为需要得到其父母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才能生效。如果商家在未征得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出售电动车给未成年人,该交易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儿童和青少年的身高普遍有所增长,这使得仅凭身高来判断个体是否成年变得不再准确。因此,新北消协在此提醒所有商家,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更为科学和合理的方法来识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行为能力,以此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吴玉姣 张维明 张嘉翔 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