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提雅海滩。资料照片
去年6月,扬州市民顾先生参加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游,在芭提雅海滩散步时,突然一头栽倒,从此再也没有醒来。顾先生的家人随后将旅行社告上法院,并将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追加为第三人,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提醒和救助义务,索赔一百余万元。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审理了此案。
芭提雅海滩上的悲剧
35岁总编散步时倒下意外身亡
去年,35岁的扬州市民顾先生参加某电视台的节目获得一等奖,奖品是去泰国旅游。顾先生于去年6月带着怀孕4个月的妻子踏上了泰国之旅。没想到,这一美好的行程,最后居然演变成了死亡之旅。6月30日下午两点左右,顾先生在妻子于女士陪同下,在风景如画的芭提雅海滩上散步时,突然一头栽倒在地。于女士见状拼命呼喊丈夫的名字,但顾先生却没有任何反应。慌乱之中,于女士掏出手机想打领队电话,结果因为太过惊慌,掉到了海里,后来借了别人的手机打给了领队。
在此过程中,一个外国人对顾先生采取了心肺复苏措施,过了十几分钟后酒店的医生过来了,再之后,医院的医生也过来了。之后,虽经全力抢救,但顾先生仍离开了人世。顾先生正值壮年,生前担任扬州一家网站的总编,如今却突然与家人阴阳两隔。顾先生的家人随后找旅行社讨说法,但旅行社却称,他们对顾先生的死亡没有任何责任,顾先生的家人随后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并将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申请追加为第三人,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提醒和救助义务,索赔一百余万元。
庭审争议1
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原告律师:急救措施不当,造成肝破裂
那么,顾先生为何会毫无征兆地栽倒并死去?庭审情况显示,顾先生的死因扑朔迷离。顾先生的家属称,泰国警方的尸检报告中说,顾先生的心肌和大脑都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他的死是肝破裂、腹部失血过多导致。那么,肝破裂是因为在沙滩上摔倒造成的吗?在柔软的沙子上摔倒能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吗?对此,顾先生的律师认为,肝破裂一般都是外力导致的,而顾先生除了受到急救措施,并没有受到其他任何外力。“我个人推断可能是由于急救措施不当导致”,原告方律师拿着泰国警方的尸检报告说,报告显示顾先生右胸2-6根肋骨骨折,左胸3-7根肋骨骨折,腹腔出血300毫升,可能是心肺复苏压断肋骨后,尖锐的断端刺破了肝脏,才导致死亡。
旅行社:他曾患过病毒性心肌炎
旅行社出示了一份录音证据,称顾先生的妻子于女士自己说,顾先生曾患过病毒性心肌炎,以此证明顾先生的死亡是自身原因导致的。众所周知,病毒性心肌炎确实是导致猝死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顾先生的死与病毒性心肌炎是否有关呢?对此,原告方认为,顾先生的心肌炎是在大学期间得的,离事发已经有十几年了,后来顾先生单位每年组织体检,体检结果上一直显示很健康。泰国警方的尸检报告也显示心肌没异常。
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一些急救专家,他们都表示,急救措施不当确实可能伤及内脏,但具体到此案,因为缺乏客观资料,无法给出确切结论。
永远的谜?
死者已在当地火化,死因恐将成谜
“这是顾先生签署的书面材料,表示自愿放弃6月29日的游艇项目,不追究未参加该行程的费用,另外,在此期间产生的问题后果自负。”旅行社拿出了这份证据,以证明是顾先生主动要求不参加该行程而要在酒店陪怀孕4个月的妻子休息的。
旅行社还认为,旅行社的救助义务是在接到电话后开始的。根据录音可以看出,领队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也就10分钟左右,所以不存在救助不及时的说法。对于顾先生死亡的原因,需要专业部门来进行认定,旅行社无法查清。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顾先生死亡后已在当地火化,他死亡的真正原因恐怕将永远是一个谜了。
庭审争议2
旅行社有没有尽到义务?
原告律师:旅行社提醒告知等不到位
当天庭审中,原告方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条款,旅行社在提醒告知以及保障协助措施方面做得很不到位。在提醒告知方面,没有对行程安排、自由活动的次数和时间、另行安排的娱乐活动等进行说明,也没有将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向旅游者进行告知;在保障协助措施方面,没有制作并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载明旅游者安全信息的保障卡。此外,旅行社没有对6月29日安排的游艇活动进行提前告知,顾先生决定不参加活动留在宾馆后,旅行社也没有留下懂泰文的人员陪同,这些都导致事发后顾先生夫妇没有得到及时帮助。旅行社有义务调查顾先生死亡的确切原因,如果不能说清原因,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顾先生的家人也认为,顾先生倒地时间是在下午两点左右,领队接到电话是下午2:30,医生到达现场的时间也是2:30左右。而且,根据录音证据,听到有人说这里有急救医生,领队说赶紧去医院,于女士说他们不给去医院,也就是说当时不知道什么原因不给去医院,录音是在下午2:45,这期间的15分钟应该送顾先生去医院,不应该继续留在现场。说到伤心处,顾先生的母亲一度情绪失控,在法庭上嚎啕大哭,法官给予警告和训诫后,她才逐渐稳定了情绪。而记者在庭后了解到,事发后,顾先生的妻子因伤心过度,肚子里的孩子没有保住。
旅行社:该告知的都告知了
对原告方的观点,旅行社称,对旅行计划,顾先生是知情的。因为旅行社为电视台提供旅游产品作为奖品时,提供了三条旅游线路,并附上了旅游计划书,以供获奖者自行选择,顾先生选择了泰国游,正是在比较三条线路的旅行计划后作出的。对于应急联络方式,旅行社也提供了,就是领队的手机号码,顾先生的妻子于女士也是有的,她之所以没有及时联系领队,是因为她的手机被水打湿了。之后,她借了别人的手机联系到了领队,也说明了这一点。对于是否发放了联系卡,旅行社的律师称无法确定,需要在庭后核实。
而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提醒义务,是指对存在的外来危险和旅游场地固有的常见的危险,有提醒游客注意的义务,顾先生正直壮年,且是在海滩散步时晕倒,导游等工作人员显然不可能提前预知顾先生身体有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到顾先生突然晕倒这一事实。至于保障卡,对于一般路人而言,如果看到有人晕倒,都会拨打急救电话来处理,不会想到去找晕倒者的身份证信息,因此原告想通过上述原因来让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是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的。
对于没有留下懂泰文的人陪同这一说法,旅行社也表示无法认同,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做出过这种要求。如果很多旅客选择不参加项目而选择自由活动,旅行社难道要为每个自由活动的游客安排一个懂泰文的人陪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