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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将完善 已有人列入“黑名单”
江苏消费网 (2016-04-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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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5日公布了今年清明小长假期间旅游投诉和近期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游客殴打领队案中的涉事游客被列入“黑名单”,记录将被保存三年。截至目前,已有17名游客被国家旅游局列入“黑名单”。

  根据监测,4月2日8时至4月4日17时,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12301”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共接到旅游投诉222件。其中,投诉旅游景区77件、旅行社74件、旅游住宿29件、在线旅游17件、非法“一日游”14件、导游领队6件、其他5件。

  根据明查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线索,国家旅游局还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件,包括:卢某某无证驾驶快艇在三亚湾揽客案;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转团案;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案;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无证导游案;游客杨志方殴打领队案。

  其中,武汉游客杨志方在赴台游期间殴打领队一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1月,在武汉某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游行程中,游客杨志方在某日餐后要求领队高女士调换其他团员的餐位。由于要求未得到满足,杨志方在餐厅内对高女士进行了谩骂、吐痰和殴打,事发时有网友拍下视频传至网上。回国后,高女士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杨志方也因此成为武汉被正式调查认定的首个不文明游客。此次,国家旅游局依据《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杨志方的行为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三年。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3月24日起施行,此后,国家旅游局还成立了由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代表组成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以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意见。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都通过该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正在推进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对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并将进一步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细化不文明行为处理标准,明确记录结果后续管理规范。(记者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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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四起典型案件

  第一例,卢某某无证驾驶快艇在三亚湾揽客案。三亚旅游警察在巡查中发现,卢某某在三亚湾海月广场海边无证驾驶“三无”快艇非法载客。三亚旅游警察支队给予卢某某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查扣的“三无”快艇已移交海洋局处理。

  第二例,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转团案。经调查,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游客委托云南三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待。大理自治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依规给予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社直接责任人字某某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三例,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案。经调查,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的旅游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客运经营资质,拒不改正。长沙市旅游局依规给予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主要负责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四例,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无证导游案。经调查,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德州—北戴河旅游,带团导游杜某无导游证,没有行程单、地接社信息。德州市旅游局依规给予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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