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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8种旅游合同霸王条款曝光 游客可投诉
江苏消费网 (2016-04-06)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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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德州市工商局举行整治旅游业不公平格式条款媒体通气会,通报市工商局开展旅游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旅游业8种旅游合同“霸王条款”进行曝光,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曝光的8种旅游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分别为: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地接社在与全体游客沟通确认后有权调整行程,由此而产生的行程之外费用由游客自理,组团社只负责退还行程中未发生之费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如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尽量安排该游客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在出发前2~1天以内通知的,收取团费的100%的违约金;此线路如不成团,旅行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德州市工商局合同科负责人杨健对8种旅游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和分析,他说,部分旅游经营者利用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权利,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侵权现象,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也可直接拨打市工商局举报投诉电话:2323741。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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