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五一”小长假,云南再爆导游骂游客,事件起源于一段持续近5分钟的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视频中的女导游嫌弃游客购物少,消费金额低而大发雷霆,大骂游客“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遭报应”等等,言辞激烈并加以威胁。
视频曝光后,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表示,已经对此事件立案调查,一经查清,将从快、从重处理,并将公布处理结果。然而,随后事件又发生了戏剧化的转变,5月6日,有人爆料,发生该事件的旅行团是所谓的“1元低价团”,其行程内容就为云南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的双飞旅游购物团。旅行途中需要进多个购物点消费,而有部分客人不愿意履行购物合同,抵制进店,甚至有客人直接指责导游拿回扣,为此才导致导游在车上大骂游客的一幕。
目前,当事旅行社已经向游客道歉并赔偿了每人500元。因此,有网友戏称:游客花1块钱旅游,最后还挣了499元。对于一直以来饱受诟病的“零负团”,国家虽然出台相关政策力图规范旅游市场,但是仍然有“贪便宜”的游客明知其中有陷阱还是往里钻,使得这样的“零负团”依旧屡禁不止。
导游:消费充抵游费 收入多靠游客购物
被曝光视频中的女导游,一时间被舆论纷纷指责批判。但其在事后接受采访时,对游客表示了歉意,不断后悔自己当时的言行。霸道强硬、咄咄逼人的形象背后露出了更多的无奈和委屈,也道出了导游的“另一番心酸”。
首先,视频中的旅行团本就是1元的旅游购物团。在这种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中,合同里明确写明了消费购物的行程,消费金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旅行团和导游的收益。导游只是“按合同办事”,不断进出购物点是完成消费任务也是行程内容之一。
在此事件不断发酵之后,越来越多的媒体及业内人士评论中,也让更多人了解到导游行业的实际工作收入的来源。一位旅行业内人士透露,旅行社导游一般分为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专职导游基本工资仅几百元,兼职导游甚至无基本工资,没有底薪的导游遇到淡季可能面临无收入的困境。而旅行社对导游的相关保障和待遇也少的可怜,几乎无社保。许多导游仅仅只是挂靠在旅行社下,旅行社所附的带团服务费仅占导游收入的一小部分,更多的收入要则靠购物店商家给予的返利或回扣。
更有人坦言,目前市场上明显低于成本的低价旅行团,往往是由组团旅行社招揽组织游客,景区的地接社再从组团社手中买团,而带团导游需要先自己垫付费用从地接社买“人头”。对于地接社和导游而言,是负债在接团,“人均数百元的‘坑’,不想亏本,就只能想办法捞钱填坑。”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出现导游胁迫游客购物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只依赖导游的职业道德,也难阻止低价团乱象。
低价团:“潜规则”里陷阱多多
继今年3月底国家旅游局约谈同程、途牛,“1元出境游”遭下架后,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的“零负团”、“低价团”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随后而来的五一小长假,旅游旺季爆出低价团里导游辱骂游客的此事件,又为如今的旅游市场引来了更多争议。
对于这种无利润甚至低于成本的“低价旅行团”的潜规则,一般人也能明晰一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样的低价连路费都不够,如何能承担几日的吃住行游呢?各种消费肯定包含其中,用消费抵扣游费就是最重要的“潜规则”。甚至在此之前曝光的低价港澳游系列事件中,还出现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金额少而直接将游客赶下车,游客无奈不得不自行购买车票返程等类似情况。除了强制消费外,还有些低价团要求游客留下高额押金,一般要经过几个月的时间才能返还。
自新《旅游法》出台后,购物旅游被禁止,旅游团报价大幅提高,诸如此类的低价团一时间似乎绝迹。但在2013年底,国家旅游局下发相关通知,出台了《旅游法》的解释说明。《通知》里明确: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等。《通知》中的“可以”让低价团再次出现,依旧有游客选择这种低价旅游购物团,使得市场也似乎默许了这种“大家都懂”的低价游。
本网视角:
畸形收入链催生旅游乱象
规范低价游市场势在必行
有人这样比喻:在一个旅行团中,导游好比“老师”,游客就像是一群“学生”,老师应当“循循善诱”,耐心讲解。但以此事件为代表的许多低价团中,导游甚至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做到,戏弄、谩骂游客,失去了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底线。而出于“掉馅饼”心理的游客,也是“有苦说不出”,个中委屈也似乎没有理由吐露,只怪自己当初为何贪恋小便宜。
目前旅游市场上,各种主题的低价游成为商家招揽和吸引游客的主要手段,打着“免费景点”“1元出行”“千元出境”等口号的线上旅游供应商也是明争暗斗,誓要从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然而,盲目低价的背后可能暗含着更多的利益纷争,旅行社要盈利,导游要收入,景点也不会做亏本生意,最后的旅游成本还是要从游客的口袋中掏出。
导游辱骂游客事件虽然屡屡被爆,却依然有人难挡“低价的诱惑”。贪便宜的游客在有合同明示的前提下也面临着维权难等问题,究其根本,游客本身不理智的消费心理是出现问题的根源之一。所以,理性消费是所有消费者都应自我审视和努力做到的。
旅游行业本身需自律,旅游行业的监管部门也应该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监管,在“自律”不成时必须加强“他律”。更不能“治标不治本”,抓住根源,将旅行社,导游,商家,景区的关系理顺,明确各方利益,合理定价,保证旅行社和导游的收入,或能真正帮助减少纠纷,解决问题。(陈秋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