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视界 » 旅游维权 >> 正文

旅游维权

女孩旅游出车祸致残 起诉旅行社获赔8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3-10-30) 来源:京华时报
阅读:

  10岁的女孩彤彤(化名)随父母前往广西旅游,在乘坐旅行社的大巴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构成10级伤残。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彤彤8万元。

 

  2011年暑假期间,彤彤及父母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约定一家三口前往广西旅游,到达广西后第二天,他们乘坐旅行社的大巴车前往景点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彤彤左桡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彤彤的功课也因为治疗耽误了不少。彤彤随后由父母代理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旅行社表示,事故发生后旅行社为彤彤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现在彤彤要求过高,超出了旅行社实际支付能力,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同意支付护理费,但可以支付部分营养费。法院经审理,判决旅行社赔偿彤彤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万元。

编辑:薛晶晶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