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座谈会上,南京市旅游质监所对近年来游客投诉比较集中的旅游消费维权案例进行了剖析解读,引导市民和游客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去年11月下旬,市民朱洁(化名)一行4人,参加了南京市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旅游团。因为下大雨航班延误,在泰国停留的时间被压缩,导游只好把行程中的一个免税购物店给去掉。为此,朱洁4人与旅行社发生了纠纷,拒绝登机回程。最终,导游带着其余团员先离开,而朱洁等4人滞留在了泰国。期间,他们自掏腰包解决了食宿、回程机票,每人花了3000多元。
回南京后,朱洁等人找到旅行社,认为滞留期间所花掉的3000多元应该由对方承担,此外还要给予赔偿金,加起来每人5000元。旅行社表示难以接受。朱洁等人便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的“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此,朱洁等4人提出每人5000元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过度维权。(通讯员 胡耀 记者 李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