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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购物旅行社将被停业
江苏消费网 (2012-09-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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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旅游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

  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草案还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景区应当明示另行收费的游览项目。景区部分核心游览项目因故不能开放或者无法提供服务的,应提前告知并相应减少收费。

  草案同时规定,旅行社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应当赔偿旅游者的损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目的地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
(东 方)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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