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 通讯员屈瑶仙)说广州话的本地人收费为19.9元,说普通话的外地人收费为49元,广东江门某旅行社新会营业部一旅游项目实行本地人和外地人不同价格的政策,游客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该营业部受到了处罚。
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居住的外地人丁先生准备向某旅行社报名旅游,参与“城市全新体验(广珠城际快速轻轨)梦幻时空魔术SHOW、香山万朵杜鹃园、草莓任摘任吃品尝(燕窝芦荟养颜宴)一天”的旅游团。没想到该团的收费是“成人19.9元/人,18岁以下及普通话人士49元/人”。
丁先生是几年前搬到新会居住的,不会说广州话,如果他要参与这一旅行团,他必须要比当地人多付约30元。对此他感到不解,于是拿着旅行社的旅游宣传资料向新会区消委会投诉。
丁先生说,旅行社对参游者实行不同价格的做法是一种歧视。作为旅行社应该欢迎更多人参加旅游,不论是说什么语言,都应一视同仁。“我是说普通话的外地人,本想多观赏南国美景,却受到这种歧视,不是价格多几元少几元的问题,而是内心感到不舒服。”
新会区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经分析认为该旅行社的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相违背,因此新会区消委会马上将投诉转交新会工商分局,当地工商部门已对该旅行社营业部的做法依法进行处罚并制止。同时,新会区消委会提醒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