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曦涛)近日,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今年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活动第3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合同中“免费”、“低价”等说法,莫让商家的障眼法蒙住了眼睛。
有记者在张家界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两日游”的旅游团,旅游合同中“购物娱乐安排”一栏特意标注:自由自愿,不强制消费,配合进店3至4家。结果,记者却遭遇了借免费泡脚之机,利用气功等手段推销假药的欺诈行为,让人非常反感。而所谓的气功,其实是服务人员手中藏有刀片等工具,利用游客对疾病的恐惧误导消费者思维,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据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继张家界市的投诉之后,后又相继发生了长沙市多家旅行社以低价招徕游客,通过诱导、欺诈等方式推销各种名不符实的玉器,北京某旅游景点通过诱导等方式推销各种所谓吉祥物的事件。
时值旅游旺季,旅游投诉也出现多发趋势,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游客提出警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要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徕行为,对旅游产品的价格要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行程中,旅游者应警惕各种“诱购”行为,甄别以“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慎重鉴别产品的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
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