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 海 通讯员 付 强
不久前,江西南昌游客熊先生夫妇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井冈山二日游”,其妻在景区内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但当他拿着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意外获知,明明是两天的行程,旅行社竟然只为其购买了一天的游客意外险。
游客投诉
携妻跟团旅游遭遇飞来横祸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但熊先生仍然会时常浮现出今年5月1日发生的那一幕。正是那一天,他失去了朝夕相处41年的妻子。
熊先生夫妇是江西南昌人,平常两人工作都很忙。趁着“五一”小长假,熊先生决定带着妻子外出旅游。4月底,他与江西亚细亚国际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支付了920元团费。合同中约定,熊先生夫妇俩参加的是“井冈山二日游”(4月30日——5月1日),920元团费中包括游客意外险2元/人,该险由旅行社代为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滨江支公司购买。
4月30日,熊先生夫妇如约前往井冈山旅游。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就在旅游行程即将结束时,悲剧发生了。5月1日下午1时22分,熊先生夫妇在游览此行的最后一个景点——大井毛泽东故居时,一辆机动车突然从侧后方疾驶而来。事发太过突然,熊先生的妻子躲避不及,被直接撞倒,肇事司机当场逃逸。尽管及时赶来的急救人员进行了紧急施救,但熊妻还是由于伤势太重不治身亡。
经井冈山公安交警大队现场调查,肇事司机宁某系景区内工作人员,当时属酒后无证驾车,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肇事司机宁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调查
旅行社未按合同购买游客意外险
在井冈山处理完相关事宜后,熊先生回到了南昌。尽管身心俱疲,但他还是第一时间联系了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正在走理赔程序,熊先生需耐心等待一些时日。然而,整整一个月过去了,旅行社仍然没有给出一个答复。
6月3日,熊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为了了解保险公司理赔的进展情况,当日上午,记者首先陪同熊先生找到了大地保险南昌滨江支公司。但意外的是,该公司理赔部一名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公司与江西亚细亚旅行社签订的保险合同期限是从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由于旅行社没有及时续保,熊先生的爱人发生意外事故的时间恰恰是5月1日,所以该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语惊醒梦中人。此时,熊先生也回想起来,事故发生当天,按规定,导游联系上了旅行社后,旅行社应该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派人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但自始至终,大地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介入此事。
当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江西亚细亚国际旅行社办公室主任毕婷,毕婷矢口否认亚细亚没有给游客购买游客意外保险。她解释称,亚细亚与大地保险合同签订的保险期限确实是从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但从5月1日起,亚细亚又与江泰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所以不存在脱保的情况。
为了核实这一情况,记者随后又联系上了江泰经纪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但事实上,这家公司只是一家保险中介公司,并不能直接与旅行社订立保险合同。该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及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另据该公司一位不具姓名的负责人透露,此前,亚细亚与大地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正是他们代理的业务。“不管有没有购买游客意外险,8万元旅行社责任险及10万元游客意外险,我们都会一分不少地赔偿给游客。”6月4日上午,江西亚细亚国际旅行社总经理陶春对记者说,他们会在7月1日之前,将这18万元钱赔偿给熊先生。同时,他要求记者不要再钻牛角尖,追问其是否为游客购买了意外险。
律师观点
旅行社违约应担责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的张海水律师,张律师认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既然合同中约定,游客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险,也支付了相关保费,那么旅行社就应该依照合同执行。“两天旅游行程,却只买一天保险,这是明显违背合同的,游客出现了意外,旅行社理应承担责任。”张海水说。
江西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也介绍说,尽管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已不再强制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但旅行社责任险是必须购买的。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保险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应以年度为基准。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当事人熊先生已拿到首批8万元责任险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