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定调价管理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凡调整门票价格时,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不得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为及时掌握门票价格变动情况,省物价局还要求各地在发布调价文件的同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实行非政府背景的游览参观点,省物价局也鼓励其在调价时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集中提高门票价格。
上周,南京市红山动物园就因调价前公示期不足,由南京市物价局发文将原定的5月10日调价推迟到了6月28日调价,依据的是我省去年底出台的《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中“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应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