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2号警示发布
■本报记者 邓曦涛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2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市场中变了调的另行付费游览项目。
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案例中,某市100余名游客在一次“7天单飞海滨游”中,遭遇导游强迫游客参加另行付费游览项目事件。当地地接导游要求游客每人交300元费用观看一场表演,并对游客说:“你们不交钱,我就无钱安排晚饭,宾馆房间的钥匙也拿不到”。最后经过反复争执,在与导游谈妥了人均100多元的价格后,20多名游客无奈地观看了表演。目前一些导游开始用不发放房卡,与旅游大巴的司机一起将游客丢弃在海滩、扣押游客返程车票等方法刁难游客。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问题虽得到解决,却给游客心里留下了阴影。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做出明确约定,明确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和价格,并标明旅游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避免使用临时安排、由地接社或导游相机处理等含混词语;如旅行社及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因旅游者拒绝参加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旅游者可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偿并对旅行社、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按有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