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强 本报记者 朱 海
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属于非法人单位,不得直接组团、接团和指派导游。江西南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昌国旅)下属的门市部却私下与游客签订合同,违规组团赴日旅游,导致18位摄影家向往的采风之旅变成了艰苦之旅。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投诉——采风之旅变成了艰苦之旅
据了解,2009年12月29日,江西省开通了南昌至日本福冈的首个包机航班。该航班主要是以旅游包机形式运行,为两地旅客提供便利。摄影家王先生等一行18人便是该航班首航的旅客。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18个人都是来自江西、山东、河北、广东等地的摄影家。2009年12月,他们报名参加了由江西省摄影家协会组织的赴日摄影采风团,每人缴纳了6300元旅游费。在得知江西省摄影家协会联络人舒某已将这笔钱转交给旅行社后,王先生代表其他摄影家与南昌国旅沿江路营业部签订了旅游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他们参加的是日本福冈北海道4飞5日摄影行程。“到了福冈后,按理说应该有地接社和翻译接待我们,但南昌国旅没有安排。”王先生告诉记者,依据合同的行程安排,2009年12月29日下午,团队须乘班机抵达旭昌,拍摄旭昌层云峡银河瀑布及享受当地天然温泉。南昌国旅的领队钟某以“没钱买飞机票”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更让他们气愤的是,钟领队当天还强收了每位团员1040日元的午餐费。
经过反复交涉,钟领队为团队购买了2009年12月30日前往北海道的飞机票,但目的地不是行程表中的钏路鹤居,而是离钏路鹤居还有较长一段距离的札幌。“到达札幌时已是深夜,钟领队要求我们晚饭自理。无奈,大家只有满街找餐厅。”团员顾先生说,由于语言不同无法与日本人交流,又逢札幌狂风大雪天气恶劣,团队中70多岁的摄影家胡先生只得蹲坐在马路旁啃方便面。见状,大家都流下了眼泪。
旅途的艰苦还远不止这些。今年1月1日,在大家的强烈要求下,一行人终于乘车抵达了北海道的钏路鹤居,并简单拍摄了1个小时。不料回到入住酒店后,钟领队称没钱付房费和司机费,团队就此被酒店扣留下来。最后,在中国驻札幌领事馆的帮助下,团队才顺利返回南昌。
记者调查——南昌国旅的说法前后不一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先生气愤地说,南昌国旅没有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行程执行,导致5天宝贵的旅游时间基本全被耗在了路上,所谓的摄影采风基本属于空谈。为此,他们向国家旅游局进行了投诉。
日前,记者采访了南昌国旅李总经理。李总经理解释说,摄影团队确实按规定支付了10万余元旅游费用给联络人舒某,但舒某未将这笔钱转交给南昌国旅沿江路营业部负责人廖某。由于没有及时收到这笔旅游费用,南昌国旅没有安排好这次行程。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舒某。舒某告诉记者,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他便将这笔旅游费用交给了南昌国旅沿江路营业部。得知记者找舒某核实了相关情况后,李总经理又称,舒某只支付了部分旅游费用,“舒某与廖某之间有一些往来账目纠缠不清”。说到团队到达福冈后没有买飞机票的原因时,李总经理一会儿说是日本航空公司正在改组,难以买到飞机票;一会儿又说是因为元旦期间日本内陆航班飞机票大幅涨价,领队带的钱不够。
部门回应——
旅行社门市部违规操作酿纠纷
江西省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科长纪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月1日该局接到国家旅游局转来的投诉,称有一批游客在日本旅游行程无法完成,旅行社出现了严重违约的情况。1月2日,在该局的指引下,这批游客通过中国驻札幌领事馆的帮助安全返回了南昌。随后,江西省旅游局质监所展开了调查。调查显示,这起事件与南昌国旅下属的门市部违规操作有关。按照《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为非法人单位,只能从事招徕游客,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不能直接组团、接团和指派导游。但南昌国旅的门市部却违规签订合同,违规组团和指派导游,不仅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的上述规定,还涉嫌超范围经营。目前,该局已对南昌国旅的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作出了初步处罚意见。
纪强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旅游合同中要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比如,与南昌国旅签订合同,上面的公章应该是南昌国旅,而不该是南昌国旅××营业部。其次,旅游消费者在缴纳旅游费用时,切记要将钱款打入法人单位的正规账户,而不是交给某个人。
据悉,因无法就赔偿事宜与南昌国旅达成一致,王先生等人正准备对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