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时尚商城 » 商城热点 >> 正文

商城热点

LV大连打假索赔千万一审开庭
江苏消费网 (2011-09-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 恒)9月19日,国际知名公司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OUISVUTTON MAL-LETIER,品牌英文简称LV)的代理律师将51件假冒LV产品像小山一样堆在法庭内。至此,LV起诉大连17个被告22起共计索赔1100万侵犯注册商标纠纷案,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首次开庭审理。

  上午9时,法庭合并审理了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起诉第一个被告为四星级酒店的大连九州饭店,该酒店涉及侵犯注册商标权纠纷4起案件。原告起诉称,原告享有“LV”注册商标专用权。2010年9月25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陪同下,在被告大堂小马服饰店内购买了假冒原告LOUISVUTTON等商标的衬衫、腰带、钱包、女士挎包各一件。原告出示了盖有该酒店印章的正式发票一张、购买被侵权样品公证书、被侵权商标注册证明、被告工商登记资料等4组证据。

  被告辩称,该服饰店和被告系独立的法人单位,其销售经营行为和原告无关,且其在与该服饰店的场地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如该服饰店销售假冒产品,一切后果由该服饰店承担;而对于原告出示的发票,被告认为并未写明具体项目,不能证明被告是商品销售者。

  原告则认为,被告即使作为该服饰店经营场地的提供者,对其出售假冒产品没有履行监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被告应承担法律责任。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商标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赔偿原告调查取证及追究侵权责任所产生的维权实际支出,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LV代理律师表示:之所以没有将直接经营者一同起诉,是因为作为四星级酒店,在店内销售假冒LV产品,更容易误导消费者。庭审中,双方均表示了调解的意愿,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将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外调解。

  当天下午,合议庭合并审理了原告诉四星级的南山花园酒店侵权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3起,法庭审理的议案情况与九州饭店有限公司案案情相似,也是在酒店对外出租的大堂的一家店铺购买了3件假冒原告商标的产品,女式挎包、钱包、腰带。原告对每起涉嫌侵权案件的诉讼请求均一样。被告的答辩意见也与上午庭审的被告方答辩意见相似。

  据了解,近年来,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陆续在北京、上海、沈阳等地开展大规模维护商标权行动。

  2010年9月份开始,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陆续在大连购买了51件假冒LV产品,涉及被告17家22起,并提出索赔1100万的诉讼要求。

编辑:胡婕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