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梦超
日前,北京市市民武女士反映,由于此前在展卖会购物时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产生过纠纷,一段时间后,当她再次到该商家举办的展卖会购物时,被对方无故拒售。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反映——
参加展卖会被商家无故拒售
3月13日,北京市市民武女士向记者反映,几天前,一位朋友告知她,收到北京班纳发迅时装公司 (以下简称班纳发迅公司)发送来的一条短信邀请,称该公司将在北京市东城区龙潭湖附近的伟图大厦展开旗下女装品牌“卡利亚里”的服装展卖会,收到短信邀请或书面邀请函的顾客可以任意带一名顾客前去参加。“因为卡利亚里牌女装比较适合我的着装风格,我多次在市内各商场购买该品牌女装,并留下联系方式参加其展卖会。而且展卖会的服装价格比较实惠,是市场价的一折左右,很多顾客都争相购买。”武女士说。在获悉班纳发迅公司再次举办展卖会的消息后,考虑到其商品的做工、款式及较高的折扣力度,武女士与朋友一同来到伟图大厦。但让武女士不解的是,班纳发迅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不能在展卖会购买商品。“此前,我曾在班纳发迅公司举办的展卖会上购买过一双女鞋,几天后,我发现该鞋存在质量问题,便找到该公司要求处理,但因为展卖会规定不开具购物凭证且不负责售后服务,最终不了了之。”武女士说:“上一次参加展卖会时,我的购物行为未被班纳发迅公司拒绝。而此次参加展卖会,我符合入场的条件,而且在入场时也未被告知不能参加。班纳发迅公司对我拒售明显是之前与我产生过消费纠纷而故意刁难我,涉嫌消费歧视。”
记者调查——
商家称展卖会是向员工发福利
3月15日,武女士将其朋友收到的班纳发迅公司发送的展卖会短信邀请转发给了记者。记者看到,该短信邀请内容为:“卡利亚里从3月11日至20日在伟图大厦7层举行展卖会活动,全场50元起。欢迎光临。”
3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伟图大厦7层班纳发迅公司举办的展卖会。在入口处,两名班纳发迅公司工作人员正在检查顾客是否有短信邀请或书面邀请函。记者看到,随行的两人中只要其中一人有短信邀请或书面邀请函,则两人均可入内。而一些自称某银行等单位员工的人,在未出示短信邀请或书面邀请函的情况下,也被允许入内。
记者看到,展卖会入口处张贴的“展卖会须知”中规定,“此次展卖会需凭邀请函券入场,无邀请函券不便接待”、“每张邀请函可入场两人”,但并未明确规定入场顾客的范围。同时规定“顾客在购物时只能凭现金结算且商家不提供任何购物凭证,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记者从入口处看到,在当天的展卖会场内,约有20多名顾客正在忙碌地挑选服装。
“展卖会上商品的价格是市场价的一到二折,参与购买的都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及其家属、相邻友好单位,武女士不属于我们规定范围内的参与者,没有资格购买。”3月17日,班纳发迅公司负责武女士投诉的王经理对记者说,类似的展卖会该公司每年会举行一两次。该公司以如此低的价格销售商品,目的是为了答谢员工及友好单位的支持,该公司对武女士拒售的行为并无不妥。“为何上次武女士可参加同类的展卖会?她的朋友有短信邀请,为何仍对她拒售?”记者问道。对此,王经理未予回答。
专家观点——
商家拒售行为涉嫌消费歧视
班纳发迅公司对武女士拒售是否合理?其不开具消费凭证且不承担售后责任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班纳发迅公司向消费者发送短信邀请,属合同的要约邀请,一旦消费者进入展卖会,便可视为接受要约邀请,商家便应履行此前的承诺,而不能无故对消费者拒售。”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表示,班纳发迅公司称其展卖会向特定群体开放,应在入场前向前来的消费者进行明示,比如在入场须知中明确规定参加者的范围。一旦消费者成功进入展卖会,便可视为班纳发迅公司认可消费者的购物资格,且与其他顾客具有同等的购物权利。在此情况下,商家如果无故拒售,便涉嫌消费歧视。
刘亚军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承担售后服务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此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如果是员工福利,那么进入展卖会的购物者必须是与商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特定人群。一旦展卖会不限制特定消费人群,便是对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商家不开发票及规避售后责任的行为便涉嫌违法。”刘亚军说,班纳发迅公司的展卖会实际上是一种促销行为,所谓“员工福利”只是噱头。刘亚军建议,消费者可对其违法行为到有关工商、税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