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儿童拿家长手机消费引发的消费纠纷。
4月25日,消费者林女士向赣州市蓉江新区市监分局投诉称,其13岁的儿子于3月29日偷拿其手机,在其居住小区附近商店购买了7元的零食。但在支付时,孩子误操作多点击了两个零,实际支付了700元。林女士无意中通过查账发现后,与商家进行了协商,但只退回来300元。林女士遂拨打12315投诉,要求商家退回剩余的393元。
因涉及未成年人消费的问题,接诉后,蓉江新区市监分局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核实。商家承认林女士儿子当日确实上门购买了一些零食类物品,而店内监控又因容量有限,只能存储5日内的监控画面,因此只知道林女士儿子支付了700元,但具体买了什么不记得了。商家表示,事发后,林女士上门协商,自己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退回了300元,但不认可也不同意退回另外的393元。
执法人员当即指出,林女士儿子年仅13岁,系未成年人,购物时又身着校服,在其店内一次性购买几百元的零食物品,不符合常理。作为商家,对消费者所购物品无任何印象于理不通。如商家不能出示林女士儿子购买超过7元的商品证据,就应该承担全额退款责任。针对商家不理解的态度,执法人员还着重对其进行了《民法典》讲法释理,要求商家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退还了林女士393元。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家长,本案中,未成年人偷用父母手机微信账号进行消费,商家有过错,家长也没有尽到管教责任,而未成年人在消费过程中不仔细核对消费金额,随意点击支付,造成了较大的消费风险。作为家长,应该反思平时有无疏于对未成年人的消费教育,以及对支付宝、微信、网银账户及支付密码的保管是否到位,在尊重未成年人隐私、适度自主权的前提下,教会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范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