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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消费者如何选购低温肉制品
江苏消费网 (2023-04-0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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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温肉制品,是指常压下通过蒸、煮、熏、烤等加工方式,肉制品的中心温度在68℃~72℃,并需在0℃~4℃低温环境下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一类肉制品。如商场、超市低温柜中销售的香肠、火腿、培根等就属于低温肉制品。

  消费者购买低温肉制品时应注意:

  一是精挑细选。要在正规商场超市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低温肉制品。应注意肉制品的包装完好、标签标识清晰、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避免购买胀袋或内表面明显发黏的低温肉制品,同时注意该产品是否在0℃~4℃的环境下进行销售。

  二是及时贮存。购买低温肉制品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存放,如不立即烹调食用应尽快将其放入冰箱中进行冷藏或冷冻贮存,并尽量做到分区单独存放,避免同直接入口的熟食制品直接接触。

  三是区分品种。调理肉制品是指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绞制或切制后添加调味料和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类肉制品。在外就餐或自行采购肉制品时应仔细鉴别原切肉卷(片)和调理肉制品,按需选取(购),拒绝食用无标识标签或标识标签不清、不全的肉制品。消费时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发现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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