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晚会曝光了部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不过关问题。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相关经营户展开深入排查,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进货渠道、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向经营户宣贯新国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引导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做好新标准实施前市面上相关不符合新国标的头盔产品的召回和下架。
新国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面替代老国标《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仅填补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领域的标准空白,更促进了头盔行业规范化发展,为消费者出行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电动自行车头盔选购指南:
一、看产品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识,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合格标志等,产品是否具有发泡材料缓冲层,没有发泡材料缓冲层的头盔不要选购。不要购买无厂名或厂名不规范、无执行标准、无产品合格证的头盔。
二、目前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均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在购买摩托车乘员头盔时,要选购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新国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实施后,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