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临海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其儿子于2022年9月份在临海杜桥某店用压岁钱购买了一款多功能学习机,价值1680元。王女士发现其儿子购买学习机是为了抄作业,通过内置的搜题程序直接获得答案,没有了学习思考的过程,在学校的成绩也大幅度下滑,这让王女士很焦急,找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未果,遂向临海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王女士及商家取得联系,经了解,王女士的儿子目前为14周岁,商家销售的多功能学习机有明码标价,在其销售的过程中并未核实消费者的年龄。工作人员认为,14周岁的小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商家销售贵重物品未核实消费者年龄,家长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要求退学习机属合理要求。鉴于学习机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经组织调解,最终商家退还1500元的货款,王女士对此结果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订立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能有效。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消费活动,如购买文具、零食等等,其他活动需要监护人追认才能确认其行为有效,否则监护人可要求撤销。
【消费警示】
商家遇到孩子未经家长陪同独自购买与其年龄不相符的高价物品时,应拒绝出售,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家长应妥善保管数额较大的钱财,加强对孩子金钱观、消费观的引导。孩子在有购买贵重物品的需求时,应与家长沟通商量,由家长陪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