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的是滴滴,来接我的却是斑马快跑,发生纠纷,我投诉后又从犇犇退款。”近日,甘肃省兰州市消费者何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当地打网约车的经历,令人对聚合平台的经营模式再生疑惑。(据8月3日《工人日报》报道)
聚合平台是一种新兴的网约车经营模式,其功能类似中介。在一家聚合平台上,有多家网约车企业入驻,通常而言,平台自身不直接设置运力,只负责调度。聚合平台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乘客资源、约车信息共享,扩大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有助于降低网约车企业的运营成本,优化派车配置,提升派车效率。从理论上说,聚合平台也能为消费者提供快捷、合理的打车方案,提升消费体验。然而,在不少聚合平台上,网约车车辆的归属关系、合作关系、服务关系过于复杂,一些网约车品牌企业既将自己的品牌接入友商的聚合平台,又将友商的品牌接入自己的聚合平台,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平台之中有平台”的新业态。
令人担忧的是,聚合平台的派车服务机制普遍缺乏透明度,消费者不知平台如何划分网约车企业的责任,如何确定网约车服务责任主体、服务模式、计费模式,消费者选择或预期的网约车企业、计费模式、维权路径与平台安排的网约车企业、计费模式、维权路径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聚合平台中错综复杂的网约车企业关系,很容易把消费者绕晕,让消费者陷入糊涂状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平台企业或网约车企业创新聚合平台模式,对网约车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都有其积极意义,但聚合平台不能成为“消费迷宫”,不能在责任分工、计费模式等环节甩给消费者一本糊涂账,不能因内部合作关系的复杂多样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聚合平台的合作分工关系再复杂,也必须守住法律底线,不折不扣地履行经营者的法律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网约车企业和计费模式,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维权。
鉴于网约车聚合平台是一种新生事物,监管部门有必要及时跟进,及时、准确了解聚合平台的运营状况,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摸排调研,制定聚合平台的监管规则,明确聚合平台的权利义务,划清聚合平台的责任底线,拉出聚合平台运营的“负面清单”,促进引领聚合平台以及网约车企业安全上路、规范有序运营,厘清服务关系,推进服务算法的科学化、合理化、简便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营造透明、清晰、诚信、公平的网约车消费环境。(李英锋)